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在官法戒录 >查看详情

《在官法戒录》·在官法戒录卷之二

清朝 在官法戒录 陈弘谋 著

粤西陈弘谋榕门编辑
昆山葛正笏搢书
长洲张凤孙少仪同订
临川李安民书臣参校
法录上
◆法录上
萧何、沛人。以文母害、 【用文法能公平也、】 为沛主吏 【犹都吏、】 掾。高祖为布衣时、数以吏事护高祖。及高祖为沛公、何尝为丞、督事。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具知天下阸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沛公为汉王、何为丞相。进韩信、东定三秦。何收巴蜀、填 【音镇】 抚谕告、使给军食。汉王数失军、何常兴关中卒补缺。上以此专任何关中事。汉王即皇帝位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