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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骗新书》·第五类

明朝 杜骗新书 张应俞 著

哄饮嫖害其身名

  石涓,湖广麻城人,富而多诈,负气好胜,与族兄石涧尝争买田宅致隙。涧男石孝,读书进学,人品俊秀,性敏能文,人多拟其可中。石涓尝怀妒忌,思吾生平发财,被涧兄所压,今其子又居士列,是虎而傅翼也,因思计暗伤涧孝父子。

  不数年,涧故,石孝居忧,无人检束。涓思孝年少不羁,或可诱以酒色。因伪相结纳,孝趋亦趋,孝诺亦诺,终日游戏相征逐,数以曲櫱为欢。或时有美妓,涓邀孝饮其郏或有好戏妇,涓每搬戏邀孝饮,又令戏妇曲意奉承,务挑其淫荡之心。

  孝堕其术中而不觉,玩日愒月,荒废诗书。及服阕补考,竟列劣等。孝因发奋,往寺读书,涓辄拉友挟妓,载酒至寺欢饮。

  孝见妓不觉有喜心,故态复萌。涓又劝孝娶美妾二人,朝夕纵淫。内荒于色,外湎于酒,手沾战疯,不能楷书,道考被黜,家业凋零。石涓抚掌大笑曰:“吾生平之恨泄矣,计亦遂矣。”

  乃呼其子而训之曰:“涧兄在日,家富于我。因生孝不肖,酷好饮酒宿娼,不事诗书,致令丧却前程,身如丧家之狗。尔辈宜以为鉴,慎勿蹈其覆辙。”

  未几,其子亦被人引诱赌嫖,所费不訾。涓因年老,无如之何,惟付之长叹而已。

  按:石涓奸巧百端,匿怨友人,使孝淫溺酒色,名利俱丧。彼虽自谓得计,足以快其宿忿,殊不思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天网恢恢,报应不爽。安能保他人不袭彼故智,而子孙不蹈其覆辙乎。垂戒二子,所繇殆与义方之训异矣,又何怪其子之复然耶。然孝亦自愚也。使孝稍有心智,宜忖父在之时,与彼有怨,今父已即世,得彼不念足矣,顾安望深交乃尔,此其中情叵测可知。由是以怠惰荒淫为戒,勤励不息自强,则石涓虽诈,安能中自立之士哉。  哄友犯奸谋其田

  毕和,山西人,心术狡险,阴悍暗毒,乡人无不被其害者。

  族弟毕松,有田一段,价值五十余金,与和田毗连。和屡谋不遂,因诈与交好,屡席相款,旦夕游戏,即同胞不啻焉。

  同乡有林远者,性刚而暴。其妻罗氏貌美好淫,与夫反睦。  和乘隙挑之,遂通往来,情甚密,假意不令松知,实欲使之知之,故遮头露尾,为松觑破。松乃怪和曰:“枉自与你相知,有此美妇人,何不引我一宿,岂便夺你爱乎?”和逊谢曰:“此妇极有情,若引你去,必深相怜爱,恐你往来无节,事机不密,其夫若知,有误身家不便矣。”松只疑其专宠,乃私往挑之,罗氏遂允。后来情更绸缪,每候其夫出外,非和往则松往,甚且三人同牀,情如一体。

  将及月余,和密报其夫,曰:“松弟与我至知,今闻与令正有情,我屡谏不听。闻你欲捕之。若捕得,可轻打些,彼必叫我解交,我谕他多送你些银,以绝他后日妄为,慎勿害他性命。”林远闻言,怒气填胸,次日即托言外出,须三日后方归。  松专瞰远去,向闻其出外,即往其家搂罗氏,入房调耍。林远从密处突出,打入房中。二人已解衣在牀,远揪松于牀下凶打。

  罗氏拚命拿住夫手,远不能多打。松求放曰:“愿以银赎免。”

  远曰:“要何人来保认。”松曰:“叫我和兄来。”远正合意,即遣人呼和至。和曰:“不行正路,以至于此,须召你亲兄来。”

  松曰:“勿召我兄,只你代我出银与之,后日即还。”和曰:“我代议事,怎好出银。但今事急矣,我若不出银,此事无由解释,然必有实物相当方可。”松因写前毗连之田契卖之。和曰:“只可少作价,多则亦为林远所得。”遂止作价四十两。

  和归,取银三十两相付,远曰:“须六十两。”和曰:“奸情被获合输,妇价一半。纵令正美貌,可值六十金,此已一半矣。”远再三不肯。和曰:“彼田价四十两,我手中无现银,不如约一月后再在我手接十两。”远要约批。和曰:“若他人议事须加二抽头,我已该八两矣,今为你息事,何逼我约批乎。”

  遂无约批,放松同归。

  数日后,松备本息四十四两赎前田,和不肯退。一月后,林远向和取约银。和曰:“指示你撰银三十两,二两谢我,岂为多乎。”远后对人说出和教捉奸之由,松方知为和所卖。然已堕其诡计,悔无及矣。

  按:和欲谋松田,先引之奸,欲诱其奸,先与之友。且其奸也,非彼明引,而令其自入。其要之田也,俟其有急,而为之解纷,以徐收之,计亦巧矣。向非赖后约银,则林远必不言其所由,彼和之深情厚毒,畴能测之。故人而素行不端者,彼虽与我交密,亦须提防之者也。

  垒算友财倾其家

  金从宇、洪起予,俱是应天府人,相隔一千余店,皆开大京铺,各有资本千余金。但从宇狡猾奸险,起予温良朴实。时常贩买客货,累相会席,各有酒量,惟相劝酬。

  从宇思曰:“人言慈不掌兵,义不掌财。我观起予慈善好义,诚直无智,何彼铺卖买与我相并也?当以智术笼络之。”

  以故伪相交密,时节以物相馈送,有庆贺礼,皆相请召。起予只以金为好意,皆薄来厚往以答之。从宇曰:“此人好酒,须以酒误之。”乃时时饮月福,打平和,邀庆纲,招饮殆无虚日,有芳晨佳景,邀与同游,夜月清凉,私谈竟夕。起予果中其奸,日在醉乡,不事买卖。从宇虽日伴起予游饮,彼有弟济宇在店,凡事皆能代理。起予一向闲游店中,虚无人守,有客来店寻之不在,多往济宇铺买。由是金铺日盛,洪铺日替。起予渐穷于用,从宇随取随与之。每一半九成,一半七八成银,又等头轻少,不索其借批,但云须明白记帐也。不四五年间,陆续借上六百余两,乃使济宇往取之。起予别借二百两以还。后算过帐,尚欠四百余两,逼其写田宅为当,方思还债取田。起予一皆从言,再过两年本息合四百五十余两矣。济宇力逼全收。起予求从宇稍宽,从予曰:“吾银本与舍弟相共,彼在家尝怨我不合把银借你,今我不理任你两下何如。”此时金宅有新立当契在手,起予推延不过,只得将产业尽数写契填还之。他债主知其落寞,都来逼龋千余金家不两三载,一旦罄空,皆金从宇倾陷垒算之故也。

  洪已破家之后,从宇全不揪彩,虽求分文相借。一毫不与矣。从宇又用此术再交杨店之子。有识者笑杨子曰:“汝是洪起予替身,何不萨前车乎?”杨乃渐疏绝之。

  按:以银借人,收其子利,未为垒算。特洪本富贾,从予诱其游饮,不事生理,致赀本消折,而以银借之,其间以八当十,加三算息,亏短田价,稍蚕食之,从宇之奸贪极矣。为富不仁,从宇其何说之辞。

  激友讼奸以败家  马自鸣,浙江绍兴人,狷巧小人,柔媚多奸。族弟马应璘,轻浮愚昧,家更富于自鸣。其父素与鸣父不睦,两相图而未发。

  自鸣见应璘愚呆,性又嗜酒,故时时与之会饮。亦连引诸人,共打平和,惟此两人深相结纳。人多厌之,不与共饮。二人乃对斟对酌,此唱彼和,自号为莫逆交。应璘有事多取决于自鸣,鸣亦时献衅以效忠款。

  应璘素与亲兄不睦,数扬其短,欲状告之。自鸣假意劝阻,实于当机处反言以激之,益深其怒。应璘遂先往告兄,经官断明拟应璘殴兄之罪。又投分上解释,此为破家之始。又屡屡唆其与人争讼,家日破败。

  后自鸣往小户人家取债,见其妇幼美,归向应璘前夸曰:“我今往某家取债,其媳妇生甚美貌,女流中西施也。我以目挑之,俯首而过。其屋只一植,数往来于前。我神魂飘荡,不能自禁。又以笑语挑之,此妇亦笑脸回答,似亦可图。只怕其夫姑有碍,未敢施为,至今挂恋在心,寤寐思服。”应璘曰:“此家是我甲首,又系佃户,图亦何难。我必先取之。”自鸣激之曰:“汝若能得,我输你一大东道。依我说勿去惹此愚夫,若捉住,彼粗拳真打死也。”应璘曰:“未闻佃客敢殴主人者。”

  次日,即往其家收条编,一见其妇,即挑之。遣其婆出外,曰可外去觅菜来作午。婆方出,璘即强抱其妇入房。妇在从否之间,见隔壁一妇窥见躲开,妇指之曰:“某姆在隔壁窥见你,勿为此。”璘那肯休,只以为推托也。相缠已久,婆在外归,妇只得叫妈妈:“曰主人如此野意。”婆作色叱璘。璘怒,先往县呈其拖欠条编,反凶殴里长。其佃人以强奸诉。官拘审,邻妇窥见,亲姑捉获。其妇又貌美倾城,满堂聚观,啧啧叹赏。

  因审作强奸,应拟死罪。后投分上,改作戏奸未就。而家业尽倾,田宅皆卖与自鸣,反责璘曰:“我当初叫你勿为,你不听吾言,以至于此。”应璘曰:“你口虽叫我勿为,先已造桥,送我在桥中去矣,难回步也。今欲怪你,又怪不得。孟子谓非之无可举,刺之无可刺,正你这样人也。”璘田卖尽,自鸣绝不与往来。朝夕相借,璘惟干谒亲兄,言知亲者终是亲,彼酒肉朋友,真伪情也。  按:应璘被自鸣笼络,家破产业,尽鸣收之,反与之莫逆之交,何其愚也。苟有心智,人之处世,内而兄弟叔侄,外而朋友亲戚,皆不能无。与兄结讼,而求匿与友,是其所厚者薄,而薄者反厚也。何不观孙荣之间革孙华,而亦匿于友,使非杨氏贤德,后始有悔悟。而璘能以是而自新之,彼虽有百般巧计,安能中自新之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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