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卷第三〔注〕求己以反本,守母以存子,此其大要。〔疏〕修,世德堂本作「脩」,下並同。 注「守母以存子」。按:老子云:「既知其子,復守其母。」
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立義以為的,奠而後發,發必中矣。〔注〕無敵於天下也。〔疏〕「矯思以為矢」者,說文:「矯,揉箭箝也。」段注云:「引伸之為凡矯枉之稱。」蒼頡篇云:「矯,正也。」漢書嚴安傳:「矯箭控弦。」顏注云:「矯,正曲使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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