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卷三十二志第二十七 经籍一(经)
卷三十三志第二十八 经籍二 史 卷三十四志第二十九 经籍三 子
卷三十五志第三十 经籍四 集 道经 佛经 卷三十六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三十七列传第二 李穆子浑 穆兄子询 询弟崇 崇子敏 卷三十八列传第三 刘昉
卷三十九列传第四 于义子宣道 宣敏 卷四十列传第五 梁士彦子刚 梁默
卷四十三列传第八 河间王弘(子庆) 卷四十四列传第九 滕穆王瓚嗣王纶
卷四十七列传第十二 韦世康(弟洸 艺 冲 从父弟寿) 卷四十八列传第十三 杨素弟约 从父文思 文纪
卷五十一列传第十六 长孙览从子炽 炽弟晟 卷五十二列传第十七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上有道,刑之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记》曰:“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而始乎劝善,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至于时逢交泰,政称忠厚,美化与车轨攸同,至仁与嘉祥间出,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乎如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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