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元史 >查看详情

《元史》·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明朝 元史 宋濂 著

○铨法中

  至元四年,诏:“诸官品正从分等,职官用廕,各止一名。诸廕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廕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听。诸用廕者,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曾玄同。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无,立婢子。如绝嗣者,傍廕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傍廕伯叔及其子孙。诸用廕者,孙降子、曾孙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