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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明朝 元史 宋濂 著
简体

○太社太稷

至元七年十二月,有诏岁祀太社太稷。三十年正月,始用御史中丞崔彧言,于和义门内少南,得地四十亩,为壝垣,近南为二坛,坛高五丈,方广如之。社东稷西,相去约五丈。社坛土用青赤白黑四色,依方位筑之,中间实以常土,上以黄土覆之。筑必坚实,依方面以五色泥饰之。四面当中,各设一陛道。其广一丈,亦各依方色。稷坛一如社坛之制,惟土不用五色,其上四周纯用一色黄土。坛皆北向,立北墉于社坛之北,以砖为之,饰以黄泥;瘗坎二于稷坛之北,少西,深足容物。  二坛周围壝垣,以砖为之,高五丈,广三十丈,四隅连饰。内壝垣棂星门四所,外垣棂星门二所,每所门二,列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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