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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

清朝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简体

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台官同奏。一,诉讼冤抑人等,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谷经制国用使司,如理断不当,赴中书省陈告。若省官看徇或理断不当,许台官纠弹。一,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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