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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四十七 食货十三

清朝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简体

△赈恤下入粟补官内外诸仓惠民药局

灾赈:

中统元年,平阳旱,赈之。

二年转懿州米万石,赈亲王塔齐尔部饥民。赈桓州饥民。

三年,甘州饥,给银赈之。发粟三十万石,赈济南饥民。

四年,赈河西饥民银三千七百两。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赈之。赈东平等处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儿部贫民。

五年,益都民饥,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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