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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五十 礼三

清朝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简体

△郊祀下

摄祀之仪,其目有九:

一曰斋戒。祀前五日质明,奉礼郎率仪鸾局,设献官诸执事版位于中书省。献官诸执事位俱藉以席,仍加紫绫褥。初献摄太尉设位于前堂阶上,稍西,东南向。监察御史二位,一位在甬道上,西稍北,东向;一位在甬道上,东稍北,西向。监礼博士二位,各次御史,以北为上。次亚献官、终献官、摄司徒位于其南。次助奠官,次太常太卿、太常卿、光禄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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