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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三十九 食货五

清朝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酒醋课茶课市舶课

酒醋课。大宗三年,立酒醋局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州府县司长吏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税验户口多寡定之。六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

至元十年,御史台言:“酒户见纳课程,每石卖钞四两,内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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