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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三十七 食货三

清朝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洞冶课附珠玉硝矾竹木课

凡洞冶、盐、茶、酒及一切杂税,俱谓之课程。至元二十年,以中兴州及真定、太原等路课程,较之前年,正额增余外,有多至数倍者,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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