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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五行志第十四

后汉书 南朝宋 著

灾火草妖羽虫孽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火。”蠃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建武中,渔阳太守彭宠被征。书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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