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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历史必然性。指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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