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
列传第十六 刘基(子琏璟) 宋濂 叶琛 章溢(子存道) 列传第十七 冯胜(兄国用) 傅友德 廖永忠(赵庸) 杨璟 胡美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胡鐸) 桂萼 方献夫 夏言 列传第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何以尚) 丘橓 吕坤 郭正域 列传第一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弟文耀) 周遇吉 黄得功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章旷 傅作霖) 瞿式耜(汪皞等)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令有司核实发补,府卫毋特遣人。二十一年,诏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其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