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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第十九 地理四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四川江西  四川《禹贡》梁、荆二州之域。元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成都路。又置罗罗蒙庆等处宣慰司,治建昌路。属云南行中书省。洪武四年六月平明升。七月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九月置成都都卫。与行中书省同治。八年十月改都卫为四川都指挥使司。领招讨司一,宣慰司二,安抚司五,长官司二十二及诸卫所。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十三,直隶州六,宣抚司一,安抚司一,属州十五,县百十一,长官司十六。为里千一百五十有奇。北至广元,与陕西界。东至巫山,与湖广界。南至乌撒、东川,与贵州、云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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