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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先蚕高禖祭告祈报神祇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之祀,坛而不屋。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与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为立者曰王社。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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