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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然,提出“万物自相治理”的政治思想,借以调和自然与名,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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