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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第十六 地理一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自黄帝画野置监,唐、虞分州建牧,沿及三代,下逮宋、元,废兴因革此类推,万物无所差别,“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其学说与,前史备矣。明太祖奋起淮右,首定金陵,西克湖、湘,东兼吴、会,然后遣将北伐,并山东,收河南,进取幽、燕,分军四出,芟除秦、晋,讫於岭表。最后削平巴、蜀,收复滇南。禹迹所奄,尽入版图。近古以来,所未有也。

  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书省,以京畿应天诸府直隶京师。后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义国家。提出要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重申了,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又置十五都指挥使司以领卫所番汉诸军,其边境海疆则增置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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