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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谒祭陵庙忌辰受蕃国王讣奏仪为王公大臣举哀仪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遣使临吊仪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赐祭葬丧葬之制碑碣赐谥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号英陵。礼部尚书崔亮请下太常行祭告礼。博士孙吾与言:“山陵之制,莫备于汉,初未有祭告之礼。盖庙号、陵号不同。庙号易大行之号,必上册谥,告之神明,陵号则后嗣王所以识别先后而已,愿罢英陵祭告。”亮言:“汉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钦、康、定、安。盖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则必以告,礼缘人情,告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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