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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明代阉宦之祸酷矣,然非诸党人附丽之,羽翼之,张其势而助之攻,虐焰不若是其烈也。中叶以前,士大夫知重名节,虽以王振、汪直之横,党与未盛。至刘瑾窃权,焦芳以阁臣首与之比,于是列卿争先献媚,而司礼之权居内阁上。迨神宗末年,讹言朋兴,群相敌仇,门户之争固结而不可解。凶竖乘其沸溃,盗弄太阿,黠桀渠憸,窜身妇寺。淫刑痡毒,快其恶正丑直之私。衣冠填于狴犴,善类殒于刀锯。迄乎恶贯满盈,亟伸宪典,刑书所丽,迹秽简编,而遗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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