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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列传第六十五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王翱年富王竑李秉姚夔王复林聪叶盛

  王翱,字九皋,盐山人。永乐十三年,初会试贡士于行在。帝时欲定都北京,思得北士用之。翱两试皆上第,大喜,特召赐食。改庶吉士,授大理寺左寺正,左迁行人。

  宣德元年,以杨士奇荐,擢御史,时官吏有罪,不问重轻,许运砖还职。翱请犯赃吏但许赎罪,不得复官,以惩贪黩。帝从之。五年巡按四川。松潘蛮窃发,都督陈怀驻成都,相去八百余里,不能制。翱上便宜五事:请移怀松籓;而松茂军粮于农隙齐力起运,护以官军,毋专累百姓,致被劫掠。吏不给由为民蠹,令自首毋隐;州县土司遍设社学,会川银场岁运米八千余石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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