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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十

清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黄以周等辑 著

徽宗

  △政和元年(辛卯,一一一一)

  1、正月(案:钱大昕《朔闰考》、李《十朝纲要》云:是月甲子朔。) 辛未,诏:“诸路州军学生不至八十人处,不置教授;若係熙、丰曾置教授,虽不满八十人,自合存留。”《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六。案:《文献通考》卷四十六:熙宁四年,诏:“置京东西、河东北、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仍令中书采访逐路有经术行谊者各三五人,虽未仕,亦给簿,尉俸,使权教授。他路州军,命近日选荐京朝官有学行可为人师者,堂除逐路官,令兼所任州教授,仍置小学教授。”元丰元年,诏诸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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