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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六

清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黄以周等辑 著

神宗

  △熙宁二年(己酉,一○六九)

  1、十一月(案:钱大昕《四史朔闰考》:是月甲子朔。) 乙丑,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司。初,陈升之既拜相,遂言制置三司条例司难以签书,欲以孙觉、吕惠卿领局,而升之与王安石提举。案:原阙二字,据《太平治迹统类》补。安石曰:“臣熟思此事,但可如故无可改者。”升之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於文反后为司,后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臣固宜称司。”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一职之名,非执政之所宜称。”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执政,有司马、司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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