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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四

清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黄以周等辑 著

徽宗

  △崇宁三年(甲申,一一○四)

  1、五月(案:钱氏《朔闰考》:是月癸酉朔。) 丁丑,尚书省劄子:“京城提举茶场所准诏旨,水磨茶场追述旧制,别立新额。奉圣旨,依今具申请下项:一、元丰茶场以在京府界郑、澶、颍昌府为地分,近茶场申元丰年曾许客旅兴贩末茶往河北、河东、京东京西货卖,承朝旨,依契勘元丰条例,别无许客人贩水磨末茶入京东等四路,专条令京城提举茶场所遵依近降朝旨施行。一、陕西自来到京路分茶,并须经由京师中卖二分讫翻引前去,契勘今承朝旨,客茶到京十分,许卖三分,数足更不收买,未审客人若自愿全於京场中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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