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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一七六 陳紀十

北宋 資治通鑑 司馬光主編 著

起閼逢執徐(甲辰),盡著雍涒灘(戊申),凡五年。

  長城公至德二年(甲辰,公元五八四年)

  春,正月,甲子,日有食之。

  己巳,隋主享太廟;辛未,祀南郊。

  壬申,梁主入朝于隋,服通天冠、絳紗袍,北面受郊勞。及入見於大興殿,隋主服通天冠、絳紗袍,梁主服遠遊冠、朝服,君臣並拜。賜縑萬匹,珍玩稱是。

  隋前華州刺史張賓、儀同三司劉暉等造甲子元曆成,奏之。壬辰,詔頒新曆。

  癸巳,大赦。

  二月,乙巳,隋主餞梁主於灞上。

  突厥蘇尼部男女萬餘口降隋。

  庚戌,隋主如隴州。

  突厥達頭可汗請降於隋。

  夏,四月,庚子,隋以吏部尚書虞慶則為右僕射。

  隋上大將軍賀婁子幹發五州兵擊吐谷渾,殺男女萬餘口,二旬而還。

  帝以隴西頻被寇掠,而俗不設村塢,命子幹勒民為堡,仍營田積穀。子幹上書曰:「隴右、河西,土曠民稀,邊境未寧,不可廣佃。比見屯田之所,獲少費多,虛役人功,卒逢踐暴;屯田疏遠者請皆廢省。但隴右之人以畜牧為事,若更屯聚,彌不自安。但使鎮戍連接,烽堠相望,民雖散居,必謂無慮。」帝從之。

  以子幹曉習邊事,丁巳,以為榆關總管。

  五月,以吏部尚書江總為僕射。

  隋主以渭水多沙,深淺不常,漕者苦之,六月,壬子,詔太子左庶子宇文愷帥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里,名曰廣通渠。漕運通利,關內賴之。

  秋,七月,丙寅,遣兼散騎常侍謝泉等聘于隋。

  八月,壬寅,隋鄧恭公竇熾卒。

  乙卯,將軍夏侯苗請降于隋,隋主以通和,不納。

  九月,甲戌,隋主以關中饑,行如洛陽。

  隋主不喜詞華,詔天下公私文翰並宜實錄。泗州刺史司馬幼之,文表華艷,付所司治罪。治書侍御史趙郡李諤亦以當時屬文,體尚輕薄,上書曰:「魏之三祖,崇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下之從上,遂成風俗。江左、齊、梁,其弊彌甚: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祿利之路旣開,愛尚之情愈篤。於是閭里童昏,貴遊總丱,未窺六甲,先製五言。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說,不復關心,何嘗入耳。以傲誕為清虛,以緣情為勳績,指儒素為古拙,用詞賦為君子。故文筆日繁,其政日亂,良由棄大聖之軌模,搆無用以為用也。今朝廷雖有是詔,如聞外州遠縣,仍踵弊風:躬仁孝之行者,擯落私門,不加收齒;工輕薄之藝者,選充吏職,舉送天朝。蓋由刺史、縣令未遵風敎。請普加采察,送臺推劾。」又上言:「士大夫矜伐干進,無復廉恥,乞明加罪黜,以懲風軌。」詔以諤前後所奏頒示四方。

  突厥沙鉢略可汗數為隋所敗,乃請和親。千金公主自請改姓楊氏,為隋主女。隋主遣開府儀同三司徐平和使於沙鉢略,更封千金公主為大義公主。晉王廣請因釁乘之,隋主不許。

  沙鉢略遣使致書曰:「從天生大突厥天下賢聖天子伊利居盧設莫何沙鉢略可汗致書大隋皇帝:皇帝,婦父,乃是翁比。此為女夫,乃是兒例。兩境雖殊,情義如一。自今子子孫孫,乃至萬世,親好不絕。上天為證,終不違負!此國羊馬,皆皇帝之畜。彼之繒綵,皆此國之物。」

  帝復書曰:「大隋天子貽書大突厥沙鉢略可汗:得書,知大有善意。旣為沙鉢略婦翁,今日視沙鉢略與兒子不異。時遣大臣往彼省女,復省沙鉢略也。」於是遣尚書右僕射虞慶則使於沙鉢略,車騎將軍長孫晟副之。

  沙鉢略陳兵列其珍寶,坐見慶則,稱病不能起,且曰:「我諸父以來,不向人拜。」慶則責而諭之。千金公主私謂慶則曰:「可汗豺狼性;過與爭,將齧人。」長孫晟謂沙鉢略曰:「突厥與隋俱大國天子,可汗不起,安敢違意!但可賀敦為帝女,則可汗是大隋女壻,柰何不敬婦翁!」沙鉢略笑謂其達官曰:「須拜婦翁!」乃起拜頓顙,跪受璽書,以戴於首,旣而大慙,與羣下相聚慟哭。慶則又遣稱臣,沙鉢略謂左右曰:「何謂臣?」左右曰:「隋言臣,猶此云奴耳。」沙鉢略曰:「得為大隋天子奴,虞僕射之力也。」贈慶則馬千匹,并以從妹妻之。

  冬,十一月,壬戌,隋主遣兼散騎常侍薛道衡等來聘,戒道衡「當識朕意,勿以言辭相折。」

  是歲,上於光昭殿前起臨春、結綺、望仙三閣,各高數十丈,連延數十間,其牕、牖、壁帶、縣楣、欄、檻皆以沈、檀為之,飾以金玉,間以珠翠,外施珠簾,內有寶牀、寶帳,其服玩瑰麗,近古所未有。每微風暫至,香聞數里。其下積石為山,引水為池,雜植奇花異卉。

  上自居臨春閣,張貴妃居結綺閣,龔、孔二貴嬪居望仙閣,並複道交相往來。又有王、李二美人,張、薛二淑媛,袁昭儀、何婕妤、江脩容,並有寵,迭游其上。以宮人有文學者袁大捨等為女學士。僕射江總雖為宰輔,不親政務,日與都官尚書孔範、散騎常侍王瑳等文士十餘人,侍上遊宴後庭,無復尊卑之序,謂之「狎客」。上每飲酒,使諸妃、嬪及女學士與狎客共賦詩,互相贈答,采其尤艷麗者,被以新聲,選宮女千餘人習而歌之,分部迭進。其曲有玉樹後庭花、臨春樂等,大略皆美諸妃嬪之容色。君臣酣歌,自夕達旦,以此為常。

  張貴妃名麗華,本兵家女,為龔貴嬪侍兒,上見而悅之,得幸,生太子深。貴妃髮長七尺,其光可鑑,性敏慧,有神彩,進止詳華,每瞻視眄睞,光采溢目,照映左右。善候人主顏色,引薦諸宮女;後宮咸德之,競言其善。又有厭魅之術,常置淫祀於宮中,聚女巫鼓舞。上怠於政事,百司啟奏,並因宦者蔡脫兒、李善度進請;上倚隱囊,置張貴妃於膝上,共決之。李、蔡所不能記者,貴妃並為條疏,無所遺脫。因參訪外事,人間有一言一事,貴妃必先知白之;由是益加寵異,冠絕後庭。宦官近習,內外連結,援引宗戚,縱橫不法,賣官鬻獄,貨賂公行;賞罰之命,不出于外。大臣有不從者,因而譖之。於是孔、張之權熏灼四方,大臣執政皆從風諂附。

  孔範與孔貴嬪結為兄妹;上惡聞過失,每有惡事,孔範必曲為文飾,稱揚贊美,由是寵遇優渥,言聽計從。羣臣有諫者,輒以罪斥之。中書舍人施文慶,頗涉書史,嘗事上於東宮,聰敏強記,明閑吏職,心算口占,應時條理,由是大被親幸。又薦所善吳興沈客卿、陽惠朗、徐哲、暨慧景等,云有吏能,上皆擢用之;以客卿為中書舍人。客卿有口辯,頗知朝廷典故,兼掌金帛局。舊制:軍人、士人並無關市之稅。上盛脩宮室,窮極耳目,府庫空虛,有所興造,恆苦不給。客卿奏請不問士庶並責關市之征,而又增重其舊。於是以陽惠朗為太市令,暨慧景為尚書金、倉都令史,二人家本小吏,考校簿領,纖毫不差;然皆不達大體,督責苛碎,聚斂無厭,士民嗟怨。客卿總督之,每歲所入,過於常格數十倍。上大悅,益以施文慶為知人,尤見親重,小大衆事,無不委任;轉相汲引,珥貂蟬者五十人。

  孔範自謂文武才能,舉朝莫及,從容白上曰:「外間諸將,起自行伍,匹夫敵耳。深見遠慮,豈其所知!」上以問施文慶,文慶畏範,亦以為然;司馬申復贊之。自是將帥微有過失,卽奪其兵,分配文吏;奪任忠部曲以配範及蔡徵。由是文武解體,以至覆滅。

  長城公至德三年(乙巳,公元五八五年)

  春,正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隋主命禮部尚書牛弘脩五禮,勒成百卷;戊辰,詔行新禮。

  三月,戊午,隋以尚書左僕射高熲為左領軍大將軍。

  豐州刺史章大寶,昭達之子也,在州貪縱,朝廷以太僕卿李暈代之。暈將至,辛酉,大寶襲殺暈,舉兵反。

  隋大司徒郢公王誼與隋主有舊,其子尚帝女蘭陵公主。帝待之恩禮稍薄,誼頗怨望。或告誼自言名應圖讖,相表當王;公卿奏誼大逆不道。壬寅,賜誼死。

  戊申,隋主還長安。

  章大寶遣其將楊通攻建安,不克。臺軍將至,大寶衆潰,逃入山,為追兵所擒,夷三族。

  隋度支尚書長孫平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為差,儲之當社,委社司檢校,以備凶年,名曰義倉」,隋主從之。五月,甲申,初詔郡、縣置義倉。時民間多妄稱老、小以免賦役,山東承北齊之弊政,戶口租調,姦偽尤多。隋主命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里正、黨長遠配;大功以下,皆令析籍,以防容隱。於是計帳得新附一百六十四萬餘口。高熲請為輸籍法,徧下諸州,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輸長安者相屬於路,晝夜不絕者數月。

  梁主殂,諡曰孝明皇帝,廟號世宗。世宗孝慈儉約,境內安之。太子琮嗣位。

  初,突厥阿波可汗旣與沙鉢略有隙,阿波浸強,東距都斤,西越金山,龜茲、鐵勒、伊吾及西域諸胡悉附之,號西突厥。隋主亦遣上大將軍元契使于阿波以撫之。

  秋,七月,庚申,遣散騎常侍王話等聘于隋。

  突厥沙鉢略旣為達頭所困,又畏契丹,遣使告急於隋,請將部落度漠南,寄居白道川。隋主許之,命晉王廣以兵援之,給以衣食,賜之車服鼓吹。沙鉢略因西擊阿波,破之。而阿拔國乘虛掠其妻子;官軍為擊阿拔,敗之,所獲悉與沙鉢略。

  沙鉢略大喜,乃立約,以磧為界,因上表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大隋皇帝真皇帝也!豈敢阻兵恃險,偷竊名號!今感慕淳風,歸心有道,屈膝稽顙,永為藩附。」遣其子庫合真入朝。

  八月,丙戌,庫合真至長安。隋主下詔曰:「沙鉢略往雖與和,猶是二國;今作君臣,便成一體。」因命肅告郊廟,普頒遠近;凡賜沙鉢略詔,不稱其名。宴庫合真於內殿,引見皇后,賞勞甚厚。沙鉢略大悅,自是歲時貢獻不絕。

  九月,將軍湛文徹侵隋和州,隋儀同三司費寶首擊擒之。

  丙子,隋使李若等來聘。

  冬,十月,壬辰,隋以上柱國楊素為信州總管。

  初,北地傅縡以庶子事上於東宮,及卽位,遷祕書監、右衞將軍兼中書通事舍人,負才使氣,人多怨之。施文慶、沈客卿共譖縡受高麗使金,上收縡下獄。

  縡於獄中上書曰:「夫君人者,恭事上帝,子愛下民,省嗜欲,遠諂佞,未明求衣,日旰忘食,是以澤被區宇,慶流子孫。陛下頃來酒色過度,不虔郊廟大神,專媚淫昏之鬼,小人在側,宦豎弄權,惡忠直若仇讎,視生民如草芥。後宮曳綺繡,廐馬餘菽粟,百姓流離,殭尸蔽野,貨賄公行,帑藏損耗。神怒民怨,衆叛親離,臣恐東南王氣自斯而盡。」

  書奏,上大怒。頃之,意稍解,遣使謂縡曰:「我欲赦卿,卿能改過不?」對曰:「臣心如面,臣面可改,則臣心可改。」上益怒,令宦者李善慶窮治其事,遂賜死獄中。

  上每當郊祀,常稱疾不行,故縡言及之。

  是歲,梁大將軍戚昕以舟師襲公安,不克而還。

  隋主徵梁主叔父太尉吳王岑入朝,拜大將軍,封懷義公,因留不遣;復置江陵總管以監之。

  梁大將軍許世武密以城召荊州刺史宜黃侯慧紀;謀泄,梁主殺之。慧紀,高祖之從孫也。

  隋主使司農少卿崔仲方發丁三萬,於朔方、靈武築長城,東距河,西至綏州,綿歷七百里,以遏胡寇。

  長城公至德四年(丙午,公元五八六年)

  春,正月,梁改元廣運。

  甲子,党項羌請降於隋。

  庚午,隋頒曆於突厥。

  二月,隋始令刺史上佐每歲暮更入朝,上考課。

  丁亥,隋復令崔仲方發丁十五萬,於朔方以東,緣邊險要,築數十城。

  丙申,立皇弟叔謨為巴東王,叔顯為臨江王,叔坦為新會王,叔隆為新寧王。

  庚子,隋大赦。

  三月,己未,洛陽男子高德上書,請隋主為太上皇,傳位皇太子。帝曰:「朕承天命,撫育蒼生,日旰孜孜,猶恐不逮。豈效近代帝王,傳位於子,自求逸樂者哉!」

  夏,四月,己亥,遣周磻等聘于隋。

  五月,丁巳,立皇子莊為會稽王。

  秋,八月,隋遣散騎常侍裴豪等來聘。

  戊申,隋申明公李穆卒,葬以殊禮。

  閏月,丁卯,隋太子勇鎮洛陽。

  隋上柱國郕公梁士彥討尉遲迥,所當必破,代迥為相州刺史。隋主忌之,召還長安。上柱國〈木巳〉公宇文忻與隋主少相厚,善用兵,有威名。隋主亦忌之,以譴去官。以柱國舒公劉昉皆被疏遠,閒居無事,頗懷怨望,數相往來,陰謀不軌。

  忻欲使士彥於蒲州起兵,己為內應,士彥之甥裴通預其謀而告之。帝隱其事,以士彥為晉州刺史,欲觀其意;士彥忻然,謂昉等曰:「天也!」又請儀同三司薛摩兒為長史,帝亦許之。後與公卿朝謁,帝令左右執士彥、忻、昉等於行間,詰之,初猶不伏;捕薛摩兒適至,命之庭對,摩兒具論始末,士彥失色,顧謂摩兒曰:「汝殺我!」丙子,士彥、忻、昉皆伏誅,叔姪、兄弟免死除名。

  九月,辛巳,隋主素服臨射殿,命百官射三家資物以為誡。

  冬,十月,己酉,隋以兵部尚書楊尚希為禮部尚書。隋主每旦臨朝,日昃不倦,尚希諫曰:「周文王以憂勤損壽,武王以安樂延年。願陛下舉大綱,責成宰輔。繁碎之務,非人主所宜親也。」帝善之而不能從。

  癸丑,隋置山南道行臺於襄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俊妃崔氏生男,隋主喜,頒賜羣官。

  直祕書內省博陵李文博,家素貧,人往賀之,文博曰:「賞罰之設,功過所存。今王妃生男,於羣官何事,乃妄受賞也!」聞者愧之。

  癸亥,以尚書僕射江總為尚書令,吏部尚書謝伷為僕射。

  十一月,己卯,大赦。

  吐谷渾可汗夸呂在位百年,屢因喜怒廢殺太子。後太子懼,謀執夸呂而降;請兵於隋邊吏,秦州總管河間王弘請以兵應之,隋主不許。

  太子謀洩,為夸呂所殺,復立其少子嵬王訶為太子。疊州刺史杜粲請因其釁而討之,隋主又不許。

  是歲,嵬王訶復懼誅,謀帥部落萬五千戶降隋,遣使詣闕,請兵迎之。隋主曰:「渾賊風俗,特異人倫,父旣不慈,子復不孝。朕以德訓人,何有成其惡逆乎!」乃謂使者曰:「父有過失,子當諫爭,豈可潛謀非法,受不孝之名!溥天之下,皆朕臣妾,各為善事,卽稱朕心。嵬王旣欲歸朕,唯敎嵬王為臣子之法,不可遠遣兵馬,助為惡事!」嵬王訶乃止。

  長城公禎明元年(丁未,公元五八七年)

  春,正月,戊寅,大赦,改元。

  癸巳,隋主享太廟。

  乙未,隋制諸州歲貢士三人。

  二月,丁巳,隋主朝日于東郊。

  遣兼散騎常侍王亨等聘于隋。

  隋發丁男十萬餘人修長城,二旬而罷。夏,四月,於揚州開山陽瀆以通運。

  突厥沙鉢略可汗遣其子入貢于隋,因請獵於恒、代之間,隋主許之,仍遣人賜以酒食。沙鉢略帥部落再拜受賜。

  沙鉢略尋卒,隋為之廢朝三日,遣太常弔祭。

  初,沙鉢略以其子雍虞閭懦弱,遺令立其弟葉護處羅侯。雍虞閭遣使迎處羅侯,將立之,處羅侯曰:「我突厥自木杆可汗以來,多以弟代兄,以庶奪嫡,失先祖之法,不相敬畏。汝當嗣位,我不憚拜汝!」雍虞閭曰:「叔與我父,共根連體。我,枝葉也,豈可使根本反從枝葉,叔父屈於卑幼乎!且亡父之命,何可廢也!願叔勿疑!」遣使相讓者五六,處羅侯竟立,是為莫何可汗。以雍虞閭為葉護。遣使上表言狀。

  隋使車騎將軍長孫晟持節拜之,賜以鼓吹、幡旗。莫何勇而有謀,以隋所賜旗鼓西擊阿波;阿波之衆以為得隋兵助之,多望風降附。遂生擒阿波,上書請其死生之命。

  隋主下其議,樂安公元諧請就彼梟首;武陽公李充請生取入朝,顯戮以示百姓。隋主謂長孫晟:「於卿何如?」晟對曰:「若突厥背誕,須齊之以刑。今其昆弟自相夷滅,阿波之惡非負國家。因其困窮,取而為戮,恐非招遠之道。不如兩存之。」左僕射高熲曰:「骨肉相殘,敎之蠹也,宜存養以示寬大。」隋主從之。

  甲戌,隋遣兼散騎常侍楊同等來聘。

  五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秋,七月,己丑,隋衞昭王爽卒。

  八月,隋主徵梁主入朝。梁主帥其羣臣二百餘人發江陵;庚申,至長安。

  隋主以梁主在外,遣武鄉公崔弘度將兵戍江陵。軍至都州,梁主叔父太傅安平王巖、弟荊州刺史義興王瓛等恐弘度襲之,乙丑,遣其都官尚書沈君公詣荊州刺史宜黃侯慧紀請降。九月,庚寅,慧紀引兵至江陵城下。辛卯,巖等驅文、武、男、女十萬口來奔。

  隋主聞之,廢梁國;遣尚書左僕射高熲安集遺民;梁中宗、世宗各給守冢十戶;拜梁主琮上柱國,賜爵莒公。

  甲午,大赦。

  冬,十月,隋主如同州;癸亥,如蒲州。

  十一月,丙子,以蕭巖為開府儀同三司、東揚州刺史,蕭讞為吳州刺史。

  丁亥,以豫章王叔英兼司徒。

  甲午,隋主如馮翊,親祠故社;戊戌,還長安。

  是行也,內史令李德林以疾不從,隋主自同州敕書追之,與議伐陳之計。及還,帝馬上舉鞭南指曰:「待平陳之日,以七寶裝嚴公,使自山以東無及公者。」

  初,隋主受禪以來,與陳鄰好甚篤,每獲陳諜,皆給衣馬禮遣之,而高宗猶不禁侵掠。故太建之末,隋師入寇;會高宗殂,隋主卽命班師,遣使赴弔,書稱姓名頓首。帝答之益驕,書末云:「想彼統內如宜,此宇宙清泰。」隋主不悅,以示朝臣。上柱國楊素以為主辱臣死,再拜請罪。

  隋主問取陳之策於高熲,對曰:「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水田早熟。量彼收穫之際,微徵士馬,聲言掩襲,彼必屯兵守禦,足得廢其農時。彼旣聚兵,我便解甲。再三若此,彼以為常;後更集兵,彼必不信。猶豫之頃,我乃濟師;登陸而戰,兵氣益倍。又,江南土薄,舍多茅竹,所有儲積皆非地窖。若密遣行人因風縱火,待彼脩立,復更燒之,不出數年,自可財力俱盡。」隋主用其策,陳人始困。

  於是楊素、賀若弼及光州刺史高勱、虢州刺史崔仲方等爭獻平江南之策。仲方上書曰:「今唯須武昌以下,蘄、和、滁、方、吳、海等州,更帖精兵,密營度計;益、信、襄、荊、基、郢等州,速造舟楫,多張形勢,為水戰之具。蜀、漢二江是其上流,水路衝要,必爭之所。賊雖於流頭、荊門、延洲、公安、巴陵、隱磯、夏首、蘄口、湓城置船,然終聚漢口、峽口,以水戰大決。若賊必以上流有軍,令精兵赴援者,下流諸將卽須擇便橫渡;如擁衆自衞,上江諸軍鼓行以前。彼雖恃九江、五湖之險,非德無以為固;徒有三吳、百越之兵,非恩不能自立矣。」隋主以仲方為基州刺史。

  及受蕭巖等降,隋主益忿,謂高熲曰:「我為民父母,豈可限一衣帶水不拯之乎!」命大作戰船。人請密之,隋主曰:「吾將顯行天誅,何密之有!」使投其柿於江,曰:「若彼懼而能改,吾復何求!」

  楊素在永安,造大艦,名曰「五牙」。上起樓五層,高百餘尺;左右前後置六拍竿,並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次曰「黃龍」,置兵百人。自餘平乘、舴艋各有等差。

  晉州刺史皇甫續將之官,稽首言陳有三可滅。帝問其狀,曰:「大吞小,一也;以有道伐無道,二也;納叛臣蕭巖,於我有詞,三也。陛下若命將出師,臣願展絲髮之效!」隋主勞而遣之。

  時江南妖異特衆,臨平湖草久塞,忽然自開。帝惡之,乃自賣於佛寺為奴以厭之。又於建康造大皇寺,起七級浮圖;未畢,火從中起而焚之。

  吳興章華,好學,善屬文,朝臣以華素無伐閱,競排詆之,除大市令。華鬱鬱不得志,上書極諫,略曰:「昔高祖南平百越,北誅逆虜,世祖東定吳會,西破王琳,高宗克復淮南,辟地千里,三祖之功勤亦至矣。陛下卽位,于今五年,不思先帝之艱難,不知天命之可畏;溺於嬖寵,惑於酒色;祠七廟而不出,拜三妃而臨軒;老臣宿將棄之草莽,諂佞讒邪升之朝廷。今疆埸日蹙,隋軍壓境,陛下如不改絃易張,臣見麋鹿復遊於姑蘇矣!」帝大怒,卽日斬之。

  長城公禎明二年(戊申,公元五八八年)

  春,正月,辛巳,立皇子恮為東陽王,恬為錢塘王。

  遣散騎常侍袁雅等聘于隋;又遣騎常侍九江周羅睺將兵屯峽口,侵隋峽州。

  三月,甲戌,隋遣兼散騎常侍程尚賢等來聘。

  戊寅,隋主下詔曰:「陳叔寶據手掌之地,恣溪壑之欲,劫奪閭閻,資產俱竭,驅逼內外,勞役弗已;窮奢極侈,俾晝作夜;斬直言之客,滅無罪之家;欺天造惡,祭鬼求恩;盛粉黛而執干戈,曳羅綺而呼警蹕;自古昏亂,罕或能比。君子潛逃,小人得志。天災地孽,物怪人妖。衣冠鉗口,道路以目。重以背德違言,搖蕩疆埸;晝伏夜遊,鼠竊狗盜。天之所覆,無非朕臣,每關聽覽,有懷傷惻。可出師授律,應機誅殄;在斯一舉,永清吳越。」又送璽書暴帝二十惡;仍散寫詔書三十萬紙,遍諭江外。

  太子胤,性聰敏,好文學,然頗有過失;詹事袁憲切諫,不聽。時沈后無寵,而近侍左右數於東宮往來,太子亦數使人至后所,帝疑其怨望,甚惡之。張、孔二貴妃日夜構成后及太子之短,孔範之徒又於外助之。帝欲立張貴妃子始安王深為嗣,嘗從容言之。吏部尚書蔡徵順旨稱贊,袁憲厲色折之曰:「皇太子國家儲副,億兆宅心,卿是何人,輕言廢立!」帝卒從徵議。夏,五月,庚子,廢太子胤為吳興王,立揚州刺史始安王深為太子。徵,景歷之子也。深亦聰惠,有志操,容止儼然,雖左右近侍未嘗見其喜慍。帝聞袁憲嘗諫胤,卽日用憲為尚書僕射。

  帝遇沈后素薄,張貴妃專後宮之政,后澹然,未嘗有所忌怨,身居儉約,衣服無錦繡之飾,唯尋閱經史及釋典為事,數上書諫爭。帝欲廢之而立張貴妃,會國亡,不果。

  冬,十月,己亥,立皇子蕃為吳郡王。

  己未,隋置淮南行省於壽春,以晉王廣為尚書令。

  帝遣兼散騎常侍王琬、兼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聘于隋,隋人留於客館。琬等屢請還,不聽。

  甲子,隋以出師,有事於太廟,命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皆為行軍元帥。廣出六合,俊出襄陽,素出永安,荊州刺史劉仁恩出江陵,蘄州刺史王世積出蘄春,廬州總管韓擒虎出廬江,吳州總管賀若弼出廣陵,青州總管弘農燕榮出東海,凡總管九十,兵五十一萬八千,皆受晉王節度。東接滄海,西拒巴、蜀,旌旗舟楫,橫亙數千里。以左僕射高熲為晉王元帥長史,右僕射王韶為司馬,軍中事皆取決焉;區處支度,無所凝滯。

  十一月,丁卯,隋主親餞將士;乙亥,至定城,陳師誓衆。

  丙子,立皇弟叔榮為新昌王,叔匡為太原王。

  隋主如河東;十二月,庚子,還長安。

  突厥莫何可汗西擊鄰國,中流矢而卒。國人立雍虞閭,號頡伽施多那都藍可汗。

  隋軍臨江,高熲謂行臺吏部郎中薛道衡曰:「今茲大舉,江東必可克乎?」道衡曰:「克之。嘗聞郭璞有言:『江東分王三百年,復與中國合。』今此數將周,一也。主上恭儉勤勞,叔寶荒淫驕侈,二也。國之安危在所委任,彼以江總為相,唯事詩酒,拔小人施文慶,委以政事,蕭摩訶、任蠻奴為大將,皆一夫之用耳,三也。我有道而大,彼無德而小,量其甲士不過十萬,西自巫峽,東至滄海,分之則勢懸而力弱,聚之則守此而失彼,四也。席卷之勢,事在不疑。」熲欣然曰:「得君言成敗之理,令人豁然。本以才學相期,不意籌略乃爾。」

  秦王俊督諸軍屯漢口,為上流節度。詔以散騎常侍周羅睺都督巴峽緣江諸軍事以拒之。

  楊素引舟師下三峽,軍至流頭灘。將軍戚昕以青龍百餘艘守狼尾灘,地勢險峭,隋人患之。素曰:「勝負大計,在此一舉。若晝日下船,彼見我虛實,灘流迅激,制不由人,則吾失其便;不如以夜掩之。」素親帥黃龍數千艘,銜枚而下,遣開府儀同三司王長襲引步卒自南岸擊昕別柵,大將軍劉仁恩帥甲騎自北岸趣白沙,遲明而至,擊之;昕敗走,悉俘其衆,勞而遣之,秋毫不犯。

  素帥水軍東下,舟艫被江,旌甲曜日。素坐平乘大船,容貌雄偉,陳人望之,皆懼,曰:「清河公卽江神也!」

  江濱鎮戍聞隋軍將至,相繼奏聞;施文慶、沈客卿並抑而不言。

  初,上以蕭巖、蕭瓛,梁之宗室,擁衆來奔,心忌之,故遠散其衆,以巖為東揚州刺史,瓛為吳州刺史;使領軍任忠出守吳興郡,以襟帶二州。使南平王嶷鎮江州,永嘉王彥鎮南徐州。尋召二王赴明年元會,命緣江諸防船艦悉從二王還都,為威勢以示梁人之來者。由是江中無一鬬船,上流諸州兵皆阻楊素軍,不得至。

  湘州刺史晉熙王叔文,在職旣久,大得人和,上以其據有上流,陰忌之;自度素與羣臣少恩,恐不為用,無可任者,乃擢施文慶為都督、湘州刺史,配以精兵二千,欲令西上;仍徵叔文還朝。文慶深喜其事,然懼出外之後,執事者持己短長,因進其黨沈客卿以自代。

  未發間,二人共掌機密。護軍將軍樊毅言於僕射袁憲曰:「京口、采石俱是要地,各須銳兵五千,并出金翅二百,緣江上下,以為防備。」憲及驃騎將軍蕭摩訶皆為以然,乃與文武羣臣共議,請如毅策。施文慶恐無兵從己,廢其述職,而客卿又利文慶之任,己得專權,俱言於朝:「必有論議,不假面陳;但作文啟,卽為通奏。」憲等以為然,二人齎啟入,白帝曰:「此是常事,邊城將帥足以當之。若出人船,必恐驚擾。」

  及隋軍臨江,間諜驟至,憲等殷勤奏請,至于再三。文慶曰:「元會將逼,南郊之日,太子多從;今若出兵,事便廢闕。」帝曰:「今且出兵,若北邊無事,因以水軍從郊,何為不可!」又曰:「如此則聲聞鄰境,便謂國弱。」後又以貨動江總,總內為之遊說。帝重違其意,而迫羣官之請,乃令付外詳議。總又抑憲等,由是議久不決。

  帝從容謂侍臣曰:「王氣在此。齊兵三來,周師再來,無不摧敗。彼何為者邪!」都官尚書孔範曰:「長江天塹,古以為限隔南北,今日虜軍豈能飛渡邪!邊將欲作功勞,妄言事急。臣每患官卑,虜若渡江,臣定作太尉公矣!」或妄言北軍馬死,範曰:「此是我馬,何為而死!」帝笑以為然,故不為深備,奏伎、縱酒、賦詩不輟。

  是歲,吐谷渾裨王拓跋木彌請以千餘家降隋。隋主曰:「普天之下,皆是朕臣,朕之撫育,俱存仁孝。渾賊惛狂,妻子懷怖,並思歸化,自救危亡。然叛夫背父,不可收納。又其本意正自避死,今若違拒,又復不仁。若更有音信,但宜慰撫,任其自拔,不須出兵應接。其妹夫及甥欲來,亦任其意,不勞勸誘也。」

  河南王移茲裒卒,隋主令其弟樹歸襲統其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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