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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四 天禧三年(戊午,1018)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真宗天禧三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戊午,崇儀副使史瑩責授供備庫副使,坐所治惠民河隄決,壞民廬舍故也。(本志作崇儀使,當考。)

  詔河東路不許攜家赴任,州軍有官員挈屬在彼者,並令發遣離任。

  辛酉,知河南府馮拯,言父老、僧道、舉人等列狀,願赴闕請車駕封中嶽。上曰:「茲事體大,未可輕議。」令拯慰遣之。

  詔河北州軍民有赴北界市糧及不係禁物,為北界所捕送者,並決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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