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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五 景祐元年(甲戌,1034)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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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景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庚寅,詔淮南災傷州軍,為盜而非殺人者,限兩月自陳,除其罪,少壯者刺隸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師,與隸近上禁軍。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等上所定學士、舍人院召試人等第,以文理俱高為第一;文理俱通為第二;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為第三,分上下;文理俱粗為第四,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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