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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三 太平興國七年(壬午,982)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壬寅,詔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詳定士庶車服喪葬制度,付有司頒行,違者論其罪。

  甲寅,以右衛大將軍侯贇知靈州。贇既至,按視蕃落,犒以牛酒,戎人悅服,部內甚治。在朔方凡十年,上雖念贇久次,而難其代者,贇竟卒于治所。

  初,太祖免潭州歲所調紙十年。期滿當徵,州言民飢,願竢豐歲乃輸,詔並除之。

  二月丙寅,以江州星子縣為南康軍。

  庚午,豐州大首領黃羅並弟乙蚌等以良馬來貢。

  詔開封府:近者蝗旱相仍,民多流徙,宜設法招誘,並令復歸,滿百日不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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