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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九 皇祐二年(庚寅,1050)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仁宗皇祐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八月乙卯朔,詔罷祀前一夕警場。先是,帝謂輔臣曰:「明堂直端門,而致齋於內,奏嚴於外,恐失靜恭之意。」下禮院議曰:「警場本古之鼓鼜,所謂夜戒守鼓者也。故王者師行、吉行皆用之。乘輿宿齋,儀衛本緣祀事,則警場亦因以警眾,非徒取觀聽之盛。若以奏嚴之音去明堂近,則請列於宣德門百步外,俟行禮時罷奏一嚴,亦足以虔恭祀事。」帝曰:「既不可廢,則祀前一夕,邇於接神,宜罷之。」

  丁巳,再降知亳州、建武節度使郭承祐為許州部署。承祐既落宣徽使,言者謂不當更令知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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