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嘉祐四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遣官祭社。知制誥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一】,未蒙省察。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於經,亦未見此禮。蓋社者,上公之神,羣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於社,所以責上公,退羣陰。今反祀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此乃日之所由改變,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且禮者先王訓民事君,不可不謹,前事之失,習俗未久,苟為因循,則憲章廢矣。惟陛下稽古正名,審所施為,毋以禮假人也。」楊畋傳云:嘉祐三年冬,河北地震,明年日食,正旦畋復上疏,請早立皇嗣,以答天戒。按正史、實錄,河北地震乃二年二月,而三年冬無河北地震事,今不取。
右正言吴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后妃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倖驕縱亡節也。羌戎順服,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敵所輕也。」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輒興堡寨,屈野之衄,為國深恥。沔卒坐此廢。五月丙午當考。
丁酉,羣臣表請御正殿,復常膳,不許。三請,乃許之。
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飢寒,死道路甚眾。詔遣官分行京城,視孤窮老病者,人賜百錢,小兒五十,畿縣委令佐,賑以糜粥。
知開封府歐陽修言:「三元放燈,不出典禮,蓋自前世習俗所傳。陛下俯徇眾心,欲同民樂,勉出臨幸,非為嬉遊,若乃時歲豐和,人物康富,以為樂事,亦是人情。今自立春以來,陰寒雨雪,小民失業,坊市寂寥,寒凍之人,死損不少,薪炭食物,其價增倍,民憂凍餓,何暇遨遊?臣本府日閱公事內,有投井、投河不死之人,皆稱因為貧寒,自求死所。今日有一婦人凍死,其夫尋亦自縊。竊惟里巷之中,失所之人,何可勝數?昨日聖恩差官俵錢,正為如此。目下陰雪未解,假使便得晴明,坊市不免泥淖,聖駕所歷,衝冒風寒。況方以日蝕避殿減膳,聖心憂畏,中外所知。欲乞特罷放燈;所有常年酌獻之禮,若至日未得晴和,亦乞差大臣攝事。見今供擬遊幸及修道路寒凍兵士,亦乞放罷,庶幾上副陛下畏天憂民之心。」從之。
辛丑,契丹使辭,命宰相韓琦押燕於都亭驛,以上未御殿也。本紀云辛丑御正殿,復常膳。按此則未也,當考。按復常膳,御正殿,宋史俱載辛丑日,此云未御殿,固與本紀參差。然是書丁酉日已載許羣臣表請御殿復膳矣,則一書前後又矛盾也,註亦未細檢。
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始,賜孤窮老疾之民,用錢千萬,或言於上曰:「今百姓已受賜,而不及諸軍,諸軍其觖望矣。」故復有是賜,凡用一億五千萬。
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驛券則例,賜名曰嘉祐驛令。初,內外文武官,下至吏卒,所給券皆未定,又或多少不同。遂下樞密院,取舊例下三司掌券司,會萃多少而纂集之,并取宣敕、令文專為驛券立文者,附益刪改凡七十四條,上中下三卷,以頒行天下。三年三月始編。
甲辰,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
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管勾太學胡瑗病不能朝。戊申,援太常博士,致仕。瑗歸海陵,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及卒,詔賻其家。集賢校理錢公輔,率太學諸生百餘人即佛舍為位哭,又自陳師喪,給假二日。
己酉,祠部郎中、崇文院檢討官呂公著為天章閣侍講。公著以疾辭,乞改命直祕閣司馬光、度支判官王安石。不報。
觀文殿大學士、左僕射陳執中屢以疾請老,不許。自亳州徙河南,又徙曹州,皆不行,道京師,稱篤,乃賜告就第,上遣使賜以茗藥。
二月丁卯,授陳執中司徒、岐國公致仕,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出入如二府儀。議者謂執中前惡杜衍,一章遂從所乞,富弼矯其失,累表乃許之。
戊辰,度支副使、戶部員外郎唐介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介乞解言職,見皇祐五年十月。今復領言職,足以表仁宗切于聽言,故特書此,其他不同此。
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二】,其十月三司言:「茶課緡錢歲當二百四十四萬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萬,又募人入錢,皆有虛數,實為八十六萬,而三十九萬有奇【三】是為本錢,才得子錢四十六萬九千而已,其輦運靡費喪失【四】與官吏、兵夫廩給雜費又不與焉。至於園戶輸納,侵擾日甚,小民趨利犯法,刑辟益蕃,獲利至小,為弊甚大。宜約至和之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三司奏茶課歲入數,及遣使察六路利害,本志在去年十月,而實錄不云,今附見于此。
己巳,詔曰:「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故民足於下,而君裕於上,國家無事,刑法以清。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五】,上下規利,垂二百年。如聞比來為患益甚,民被誅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濫惡之入,歲以陳積。私藏盜販,犯者實繁,嚴刑重誅,情所不忍。是於江湖之間幅員數千里為陷穽以害吾民也。朕心惻然,念此久矣。間遣使者往就問之,而皆驩然願弛其禁,歲入之課,以時上官。一二近臣,件析其狀,朕猶若慊然,又於歲輸裁減其課,使得饒阜,以相為生,剗去禁條,俾通商利。歷世之弊,一旦以除,著為經常,弗復更制,損上益下,以休吾民。尚慮喜於立異之人,緣而為姦之黨,妄陳奏議,以惑官司,必寘明刑,無或有貸。」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為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六】,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五年三月末,歐陽修、劉敞云。
庚午,廣南經略司言交阯寇欽州思稟峒。
壬申,降提點河北刑獄、祠部郎中龐汝弼知華州,坐嘗知遂州補畫工陳乂為傳神學究也。
癸酉,詔吏部流內銓,嘉祐二年同進士出身及諸科同出身並放選。
甲戌,廣西安撫都監蕭注言:「交阯寇思稟、古森、貼浪等峒,掠十九村人畜不可勝數,欲下廣州截留進奉異獸人,候取索人畜數足,遣還本道。苟不聽命,即發兵深討。」詔本路安撫使蕭固、轉運使宋咸、提點刑獄李師中同蕭注處置。
乙亥,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選募職、曹官各一人專監。每歲十月,別差官檢視老弱疾病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諸縣大小而均給之。」
河東經略安撫使孫沔請廢府州西安、靖化、宣威、清塞、百勝、中候及麟州橫戎、神林、惠寧、肅定、鎮川、臨塞【七】等十二堡寨使臣,其兵馬糧草,令旁近大寨番遣人守護之;復創麟州西裴家垣寨,積糧草以應接麟州。詔存府州中候、百勝寨【八】,麟州鎮川寨,餘從之。
丁丑,工部郎中董沔為刑部郎中。沔嘗為京西轉運使,捕劇賊二十人,特遷之。
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祕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史館、集賢院、祕閣書而編定之。抗,挺兄;頌,紳子;繹,開封人也。初,右正言、祕閣校理吴及言:「祖宗更五代之弊,設文館以待四方之士,而卿相率由此進【九】,故號令風采,不減漢、唐。近年用內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又簡編脫略,書吏補寫不精,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並以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乃命抗等仍不兼他局,二年一代,別用黃紙印寫正本,以防蠹敗。熙寧八年二月四日,編校四館書畢。
己卯,詔:「如聞陝西民間多濫鑄大錢,以至市易不通。其以見行當三大銅錢、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一○】。本路官員已支三月俸者,即計其數貼支【一一】。」先是,議者欲變大鐵錢當一,提點刑獄、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陸詵言:「民間素重小銅錢而賤大鐵錢,他日以一當三猶輕之,今令與小錢均直,則大錢必廢。請以一當二,則公私所損無幾,而商賈可以通行,兼盜鑄計其物直無贏,則必自止。而陝西舊藏饒州大錢,聞緣民間久不敢用,今既無盜鑄,則亦可以兼行,四者皆便。」又言既更錢法,前日民負官緡者,法應加數追納【一二】,望三分蠲其一。詔悉行之。此據陸詵傳。自是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此據本志。
丙戌,減罷京東路鄆、齊等七州軍【一三】管界巡檢及駐泊兵士,以知制誥劉敞之言,而本路安撫、轉運司相度以為便也。實錄云置巡檢,今從會要。
丁亥,廣南西路轉運使、屯田郎中宋咸上所注揚子及孔叢子,賜三品服。
戊子,降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隨州劉元瑜為禮部員外郎、知信州。坐失舉也。
詔:「減諸路指使、使臣,皇祐元年敕十人者,今留七人;不及七人,留四人;四人留三人;三人已下如舊。」
庚寅,詔禮部貢院進士曾經御試五舉、諸科六舉、進士省試六舉、諸科七舉、年五十以上者【一四】,具名以聞。
癸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及明經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三月戊戌,命翰林學士韓絳、權知開封府陳旭、文章閣待制唐介,與三司減定民間科率以聞。
己亥,三司使、吏部侍郎張方平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尚書左丞、知陳州。先是,京城富民劉保衡開酒場,負官麴錢百餘萬,三司遣吏督之,保衡賣產以償。方平因買其邸舍,保衡得錢即輸官,不復入家。會保衡姑訟保衡非劉氏子,亡賴豪縱,壞劉氏產。下吏按驗,具對以實。御史中丞包拯遂劾奏方平身主大計,而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無廉恥,不可處大位,故命出守。尋改知應天府。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吏部侍郎、集賢殿修撰宋祁為三司使。
辛丑,諫官吴及言:「執政之臣,每因遷拜,奏所帶人吏數多,以至補班行尚留私家給使。請自今宰臣至樞密使以上,奏本廳人吏五人,樞密使以下三人,止陞名次,無得過三人。」從之。
丁未,御崇政殿,賜進士鉛山劉輝等一百三十一人【一五】及第,三十二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六十五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丁丑詔書【一六】。本紀云: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三十九人,其數不合。
壬子,徙知揚州馮京知廬州。京前為館職,與劉保衡鄰居,嘗以銅器從保衡貸錢,保衡無錢,轉以銀器質於人,代之出息;又嘗從保衡借什物以供家用,獄辭連及之。京,宰相富弼壻也,聞之自劾,乞徙小郡,故有是命。實錄及京本傳並不載此【一七】,今從司馬氏日記。
戊午,翰林侍讀學士、吏部郎中呂溱為禮部郎中、知舒州。河北轉運使李參、提點刑獄薛向劾溱前守真定,嘗令指使回易公用挾私物,擅取官米麴造酒,并違法過收餽贐也。溱以母前卒舒州,不欲往,改知和州。
己未,新三司使、吏部侍郎宋祁為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集賢殿修撰、知鄭州。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包拯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先是,右司諫吴及言祁在定州不治,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及在蜀奢侈過度;而拯亦言祁在益部多游宴,且其兄庠方執政,不可任三司,累論之不已。庠因自言身處機密,弟總大計,權任太重,乞除祁外官,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翰林學士歐陽修言:
臣聞治天下者,在用人知先後而已。用人之法,各有所宜,軍旅之士先材能,朝廷之士先名節【一八】。軍旅主成功,惟恐其不趨賞而爭利,其先材能而後名節者,亦勢使之然也。朝廷主教化,風俗之薄厚,治道之汙隆,在乎用人,而教化行於下也,不能家至而諄諄諭之,故常務尊名節之士,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媮薄。夫所謂名節之士者【一九】,知廉恥,修禮讓,不利於苟得,不牽於苟隨,而惟義之所處。白刃之威有所不避,折枝之易有所不為,而惟義之所守。其立於朝廷,進退舉止皆可以為天下法也,其人至難得也,至可重也。為士者當貴名節以重其身,而君人者亦當全名節以養成善士。
伏見陛下近除包拯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議諠然,以謂朝廷貪拯之材【二○】,而不為拯惜名節。然猶冀拯能執節守義,堅讓以避嫌疑,而為朝廷惜事體。數日之間,遽聞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拯性好剛,天姿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事體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雖初無是心,然見得不能思義,此皆不足怪。若乃嫌疑之跡,常人皆知可避,而拯豈獨不思哉!昨聞拯在臺日,嘗自至中書詬責宰相,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怒宰相不早罷之。既而臺中僚屬相繼論列,方平由此罷去,而以宋祁代之。又聞拯亦曾彈奏宋祁過失,自祁命出,臺中僚屬又交章力言,祁亦因此而罷,而拯遂代其位。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無過!而整冠納履,當避嫌疑者也。如拯材能資望,雖別加進用,人豈間言,其不可為者,惟三司使爾,非惟自涉嫌疑,其於朝廷所損不細。臣請原其本末而言之:
國家自數十年來,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二一】。及其弊也,循默苟且,偷墮寬弛,習成風俗,不以為非,至於百職不修,紀綱廢壞。時方無事,固未覺其害也。一旦黠寇犯邊,兵出無功,而財用空虛,公私困弊,盜賊並起,天下騷然,陛下感悟,思革其弊,進用三數大臣,銳意於更張矣。於此之時,始增置諫官之員,以寵用言事之臣,俾之舉職,由是修紀綱而繩廢壞,遂欲分別賢不肖,進退材不材,而久弊之俗,驟見而駭,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二二】,或以為好訐陰私,或以為公相傾陷,或謂沽邀名譽【二三】,或謂自圖進取,羣言百端,幾惑上聽。上賴陛下至明,察見諸臣本忘身徇國,非為己利,讒間不入,遂荷保全,而中外之人久而亦漸為信。自是以來二十年間,臺諫之選,屢得讜言之士,中間斥去姦邪,屏絕權倖,拾遺救失,不可勝數。是則納諫之善從古所難,自陛下臨御以來,實為盛德,於朝廷輔助之效,不為無功。今中外習安,上下已信,纖邪之人凡所舉動,每畏言事之臣,時政無巨細,亦惟言事官是聽。原其自始開發言路,至於今日之成效,豈易致哉,可不惜哉!
夫言人之過似激訐,逐人之位似傾陷,而言事之臣得以自明者,惟無所利於其間爾,而天下之人所以為信者,亦以其無所利焉。今拯并逐二臣,自居其位,使將來姦佞者得以為說,而惑亂主聽;今後言事者不為人信,而無以自明。是則聖朝用諫之功,一旦由拯而壞。夫有所不取之謂廉,有所不為之謂恥,近臣舉動,人所儀法,使拯於此時有所不取而不為,可以風天下以廉恥之節。而拯取其所不宜取,為其所不宜為,豈惟自薄其身,亦以開誘他時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倖,相習而成風,此之為患,豈謂小哉!
然拯所恃者,惟以本無心爾。夫心者藏於中而人所不見,跡者示於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見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跡,是猶手探其物,口云不欲,雖欲自信,人誰信之?此臣所謂嫌疑之不可不避也。況如拯者,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在朝廷。但其學問不深,思慮不熟,而處之乖當,其人亦可惜也!伏望陛下別選材臣為三司使,而處拯他職,置之京師,使拯得避嫌疑之跡,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節,不勝幸甚!
臣叨塵侍從,職號論思,昔嘗親見朝廷致諫之初甚難,今又復見陛下用諫之效已著,實不欲因拯而壞之者,為朝廷惜也。
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許,久之,乃就職。
初,王禹偁奏:「天下僧尼日滋月益,不可卒去。宜詔天下州軍,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二四】,久而自消之勢也。」詔從之。至和初,陳執中執政,因乾元節,聽僧五十人度弟子一人。既而言者以為不可,復行舊制。賈昌朝在北京,奏:「京師僧寺多招納亡賴遊民為弟子,或藏匿亡命姦人。自今乞皆取鄉貫保任,方聽收納。」詔從之,京師僧尼大以為患。至是,有中旨復令五十僧度一弟子,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二五】。僧徒大喜,爭為道場以答上恩。此據日記,當在三月丁巳,而實錄無之。按王禹偁所請亦不見於國史,當考。日記稱陳執中因南郊赦,聽五十僧度一弟子。按至和元年二月戊午有此指揮,不緣南郊,且至和凡二年,並無南郊及降赦事,日記誤矣,今改之。
有上封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為古者兵農一體,有事則集於戰陣,無事散歸田里,以時講習,無待儲廩,今河北義勇是也。惜其束於列郡,遺其大用,而議者但以為城守之備。誠能於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臣分領義勇,部署兩兵官為鈐轄、都監,歲以冬季巡視兵器【二六】,閱習行陣。萬一敵人猖狂入寇,即兩路義勇之師翔進赴援,傍出掩擊,彼腹背受敵,曷以枝梧。如是則河北一十餘所常伏銳兵【二七】,敵之望我何恃而不懼哉!朝廷下其章河北路帥臣等議。
時大名府李昭亮、定州龐籍、真定府錢明逸、高陽關王贄等上議曰:「前代之制,車乘甲卒皆賦於民【二八】,四時蒐狩,農隙講事,行師臨敵,振旅策勳,皆布在方策。茲事已遠,且以唐言之: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則近代之顯效。而或者謂民兵祗可城守,難備戰陣,誠非通論也。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恐非寓兵之術也。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陳;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戰之不可哉!至於部分布列,量敵應機,遣用之地繫於臨時便宜,亦難預圖。況河北、河東皆邊胡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歲教閱,以新舊籍并闕數聞。此據本志,不得其時。按李昭亮以嘉祐元年十一月知大名,五年二月徙定,龐籍以嘉祐三年十月知定州,錢明逸亦以嘉祐三年十月知定州,獨王贄知瀛州在嘉祐四年二月,今附四年春末。
夏四月丁卯,詔以孟冬詣太廟行祫享之禮,凡諸恩賜,皆如親郊例。
戊辰,封澶州安瀆祠龍女曰善利夫人。
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從判都水監吴中復請也。
壬申,河中府言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集賢殿修撰李淑卒。贈尚書右丞,特贈黃金百兩。淑警慧過人,博習諸書,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訪。在內外制作誥命,頗為時所稱。其他詩賦碑記,多裁取古語駢偶之,務為奇險僻奧,能文者不之愛也。既喜傾詖,故屢為言者所斥,訖不得志,抑鬱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上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後,下禮院議,曰:「古者立二王後,不為繼絕,兼取其名德可法。五代草創,載祀不永,文章制度,一無可考。上取唐室,世數已遠,於經不合。惟周則我受禪之所自,義不可廢。宜訪求子孫如孔子後衍聖公,授一京官,爵以公號,使專奉廟享,歲時存問,賜之朿帛【二九】、牲器、祭服,每遇時祀,並從官給,其廟宇亦加嚴飭。如此則上不失先王尊德繼絕之義,度之於今,簡而易行。」癸酉,詔有司:「取柴氏譜系,於諸房中推最長一人,令歲時親奉周祀。如白身,即與京主簿;若為班行者,比類換文資。仍封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勾陵廟,應緣祭享禮料所須,皆從官給。如至知州資序,即別與差遣,卻取以次近親襲爵援官,永為定式。」實錄載何鬲疏及禮院議,其文甚多,依本志只如此,載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先王推紹天之序,尚尊賢之義,褒其後嗣,賓以殊禮,豈非聖人稽古報功之大典哉!國家受命之元,繼周而王,雖民靈忻戴,曆數允集,而虞賓將遜,德美丕顯。頃者,推原本始,褒及支庶,恩則厚矣,而義未稱。將上采姚、姒之舊【三○】,略循周、漢之典,詳其世嫡,優以公爵,異其仕進之路,申以土田之錫,俾寢廟有奉,庶幾乎春秋通三統之義,厚先代之制矣。其以柴氏最長一人封崇義公,與河南、鄭州差遣,給公田十頃,以奉周氏祀。至知州資敍,即別與差遣,卻取以次近親人襲爵,永為定式。」
乙亥,契丹國母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兖,起居郎、知制誥王觀,契丹遣彰聖軍節度使蕭拱,崇祿卿馬堯咨,來賀乾元節。丙子,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時封駮職久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封駁之職【三一】,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並由銀臺司。」從之。
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上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執中在中書八年,人莫敢干以私,四方問遺無及門者。禮官韓維議其諡曰:「執中幸得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時之言,遂至貴顯。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為上相,不能總率羣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如治葬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踰祖宗舊制,皆白而行之。遂使聖朝大典,著非禮之舉,此不忠之大者。閨門之內,禮分不明,夫人正室,疏薄自絀,庶妾賤人,悍逸不制,此又治家無足言者。夫宰相者,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三二】,正身齊家以儀百官。執中不務出此,而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不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謹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可謂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不為不逢,而賢士大夫無述焉,可謂不勤成名矣。請諡曰榮靈。」
判太常寺孫抃等議曰:「執中在先朝時為小官,以大本未立,獨先羣論,章聖皇帝覽疏稱歎【三三】,擢置諫列,既合上意,終受大祿。屬今上聽政之始,追章聖知臣之美,志切圖任,待以卿輔,其制則曰:『一言為萬世之福,直道貫三代之行。』又曰:『納忠先帝,有功朕躬。』自進陟宰相,兼秉將鉞,其勁正方重,有大臣之風,及居守伊洛,懼筋力不能奉陵寢,願易小郡。迨乎晚節,年甫七十,即告還君事【三四】,可謂終始不渝矣。謹按諡法:『不懈于位曰恭。』執中嘗以公自處,少私於人,雖寵數益隆,而夙夜是畏,非不懈于位者乎?請易名為恭。」
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曰:「祖宗之有天下,弟及而子世者再傳矣。今上聖德夙成,天命固已有在,羣下欲位分之蚤定,而先帝晚年,大臣重忤上意,無敢言者。執中時年少位下,忠義感發,一言而定東朝之位,置生靈於大寧者四十年,為宋福祚其有窮哉!故其遷拜,嘗以是而申於書贊者,所以彰先帝知人之明,而示無言不酬之義也。自頃景德休兵,海內無事,輔相之臣,務將順上德,中外奏歌頌而已。朝廷求直言而責言事官以循默者,詔書屢下,而無其人。執中獨以小官,不溺時俗,不諱用事之臣,專為國家慮時事,陳宗廟大計以取上知。致身兩府者二紀,再為相者出入八年,其所選用為不少矣,死之日無感慨其私恩者,其一於公,不使士大夫知出其門也如此,其諡曰恭固宜焉。而助安社稷,太常之議既首及之,所以易其名者,盍并舉乎?謹按諡法曰:『因事有功曰襄。』請諡曰恭襄。」詔諡曰恭。維累疏論列,以謂「責難於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政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既而上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襃忠」。
執中嬖妾張氏驕恣,每淩蔑其妻謝氏。執中既死之五日,謝氏具奏乞度為尼,詔許之,即柩側髡送城南資聖院,賜名勤省,莫不稱快。此據江氏雜志及司馬光記聞。
己丑,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董氏開封人,四歲入宮,稍長為御侍,性和厚,喜讀國史,能道本朝典故,侍帝左右未嘗有過失,皇祐中封聞喜縣君。帝嘗感疾恍惚,夜持寶刀自鄉,董氏在側,遽前爭得之,幾至斷指。寶刀自鄉,此據正傳,不知何時,當是嘉祐之初也。
翰林學士胡宿言:「開寶六年,太宗封晉王,淳化五年,真宗封壽王,乃升壽為大國,在晉國之下。景德三年詔書,壽、宋、梁、趙四國自今更不以封,而晉反不在禁封之科【三五】。至道中,郊祀覃恩,魏仁浦追封晉王,寇準嘗曰:『晉是陛下藩邸舊封,今以為贈典,非所宜。』乾興元年,乃封丁謂為晉公,蓋有司過也。昔陛下建國于昇,猶列次國,非所以重始封之地,宜進昇為大國,而與晉皆無得封。」從之。
辛卯,詔曰:「居室、器用、冠服、妾媵蓋有常制,所以別貴賤,杜奢僭也。比者流風蕩靡,無復等威,犯干有司,鮮聞用法。自今中外臣庶有違者,其察舉之,必罰毋貸!」從監察御史裏行沈起所言也。王稱東都事略:其令中外各遵守前後詔條,違者,御史臺及開封府糾察以聞,諸路即委轉運使、提點刑獄及長吏如詔施行。
壬辰,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知制誥劉敞言:「疏決在京繫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羣情皆云聖意以皇女生,故施此慶澤,恐非王者之令典也。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復行此恩,傳稱民之多幸,則於國不幸。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前世明君賢臣,論此詳矣。雖成事不說,臣願朝廷戒之。又聞多作金銀、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為花果,賜予臣下,自宰相、臺諫皆受此賜。臣謂無益之費,無名之賞,殆無甚於此,若欲夸示奢麗,為世俗之觀則可矣,非所以軌物訓儉也。宰相、臺諫以道德輔主為職,奈何空受此賜,曾無一言?然遂事不諫,臣願朝廷戒之。伏惟皇天祐聖德,故後宮有多子之祥。陛下當明審政令,深執恭儉,以答上天之貺,建無疆之基。不宜行姑息之恩,以損政體,出浮冗之費,以墮儉德。臣雖鄙賤,竊獨惜此,故敢觸冒陳聞,惟賜裁幸。」五月戊午,周氏又生女。江休復雜志云:公主誕慶三日,宰臣以下包子有金銀、玳瑁、犀角、檀香、象牙錢,三舍人獨二人權修注得之,四待制獨三講筵得之,劉敞、何郯不與,向侍郎亦不霑;臺中自獨坐至監察一等受賜,館中惟吴及正言得之。蓋內官懼臺諫也。
五月乙未,以御侍聞喜縣君董氏為貴人,其父安始隸禁衛,即除內殿崇班。
戊戌,詔曰:「君臣同德,以成天下之務,而過設禁防,疑以私慝,非朕意也。舊制,兩制臣僚不許詣執政私第,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御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己亥,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李昭遘卒。上以昭遘母老,特賜絹百匹。
庚子,詔入內內侍省【三六】內臣員多,其權住進養子入內。始用吴及議也。會要以為從翰林學士韓絳之奏,須更詳考。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始有旨,聖節南郊許奏薦。
知常州、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沈康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時言者以康為不才,康遂自請營葬里中,故許之。
辛丑,屯田員外郎、通判安州安保衡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監高郵軍酒稅。以侍御史知雜事吴中復言,保衡訴其父取雜戶任氏奏授邑號,其父死時,保衡尚幼,及今三十年,豈無保養之恩,此人情之所不忍,請行廢黜也。
丙午,徙知并州、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孫沔知壽州。時御史中丞韓絳、監察御史沈起,言沔守杭及并所為多不法,諫官康介、吴及繼有論奏。詔兩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司體量,未報,先徙之。初,參知政事王堯臣死,帝問沔所在,欲召用而未果,樞密使田況病,帝復屬意沔,言者遂力攻罷之。此據王珪、畢仲游所作碑誌。
辛亥,詔:「諸路同提點刑獄及府界同提點刑獄,並選歷任無贓私及不曾出入人罪,有舉主五人,並轉大使臣後經三任親者為之【三七】。其知軍州,歷路都監一任以上毋得差,其當差者,仍先與小處知軍。」
壬子,遣都官員外郎高訪標定河北牧馬地,其餘募民耕佃之。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詔令直集賢院,安石猶累辭乃拜。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久在病告,十上章求去位。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故事,樞密使出入皆降麻,自皇祐五年高若訥罷,始舍人院降制,今復失之。
丁巳,詔:「淮南東路揚州、西路廬州,江南東路江寧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東路越州、福建路福州並兼本路兵馬鈐轄,就置禁軍、駐泊禁軍三指揮,越州、福州置禁軍二指揮。其新招禁軍以威果為額,請受如宣毅例,每指揮毋得過四百人。逐路選嘗歷任武臣二員為兵馬都監,浙東、福建路一員,並置公廨於本州,以專訓練,毋得差出。若招置不足,聽揀本路廂軍填之。」知福州燕度言閩故多盜,請少假事權經制一路,遂加兵馬鈐轄,此據度本傳。恐緣度建請,遂遍及他路也,當考。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其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三八】、器皿【三九】、雜物以備賜予,所費不可勝紀。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開封府尹時廨舍也。既而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於兖國公主出降時。
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言,乞今後河北、陝西等處擇人充走馬承受,免使勞擾州郡。詔令逐路都總管、經略、軍馬巡檢等司,今後走馬承受得替,令逐州軍保明無違越事件以聞,方得酬獎。會要五月二十五日,今附月末。
祠部郎中呂公孺自戶部判官出為京西轉運使。御史中丞韓絳言:「公孺父夷簡執政日,公孺兄公綽受四方賂遺,往往為公孺恐喝奪之,又與公綽小女姦,不可以任監司。」
六月癸亥朔,降公孺知安州【四○】。公孺【四一】自訟為絳所誣,乞置獄考實,詔不許,趣令之官。
六月【四二】五月乙未至乙丑,已三十一日,此則為六月矣,下卷即接七月,此處顯係脫略,今增。
乙丑,詔應乞墳寺名額,非親王、長公主及見任中書、樞密院並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毋得施行。
丁卯,以御侍安定郡君周氏為美人。自溫成之沒,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及溫成之妹皆與焉。周、董既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初,進才人,加賜銀五千兩,金五百兩,固辭不受。上曰:「鄉也月俸二萬七千【四三】,今也二十萬,何苦而辭退?」對曰:「二萬七千妾用之已有餘,何以二十萬為?」卒辭之。
同知諫院范師道上疏云:「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聰明睿哲之主然後能之。近以宮人數多出之,此盛德事也,然而事有繫風化治亂之大,而未以留意者,臣敢為陛下言之。竊聞諸閤女御以周、董育公主,御寶白制【四四】,並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庭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御何名而遷乎?才人品秩既高,古有定員,唐制止七人而已,祖宗朝宮闈給侍不過二三百,居五品之列者無幾。若使諸閤皆遷,則不復更有員數矣,外人不能詳知,止謂陛下於寵幸太過,恩澤不節爾。夫婦人女子與小人之性同,寵幸太過,則凟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御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需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也耶!恐斜封墨敕復見於今日矣。」師道疏附此,當在己卯出宮人後【四五】。
戊辰,光祿卿、直祕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父昭子穆,祀典所先;宗德祖功,王業之本。國家承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嚮之位。且號為大祭,所以萃羣廟之神;要之至公,豈可昧正統之緒?伏請博詔多士,講求定儀【四六】,為一代不刊之法。」乃下太常禮院議而言曰:「切尋歷代典故,由漢而下,立廟制祭,與三代不同。至於尊東向之位,先儒議論非一,緣宗廟事重,非有司所敢專決。」乃詔待制已上及臺諫官、禮官同議【四七】,而觀文殿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祭,所以合昭穆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為便。」詔恭依。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羣臣所加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復舉故事以請。知諫院范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范師道言據司馬光記聞。知制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尊號既云『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盡善極美矣,復加『大仁』,不足增光,而曰『至治』,則有若自矜,且今天下未可謂至治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四八】,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上曰:「朕意亦謂當如此【四九】。」故弼等表五上【五○】,卒不許。敞時兼領禮部名表,當撰表辭,先勸弼以不宜爾,弼憮然曰:「適已奏聞,乃是上意欲爾,不可止也。」敞不得已為撰五表,仍密奏三疏罷之。
遣司封員外郎朱處約督江南西路兵討虔州鹽賊【五一】,戴小八【五二】等聚黨攻剽,殺虔化知縣趙樞故也。
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學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為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三館祕閣凡八員,詔及二年者,選人【五三】、京官除館閣校勘,朝官除校理。陶,萬年人;卞,莒人;洙,廣陵人也。彥若已見應制,時每館各二員,此據會要,會要有太常博士陳洙姓名,而實錄無之。按本志云:又選京朝官、州縣官四人編校,所稱四人,蓋王、趙、傅、孫也,今依實錄,不書陳洙。會要傅卞除編校在八月十八日。
癸酉,詔諸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各於所部舉見任文資行實敦樸而有政事之才,可備升擢者三人;前兩府臣僚許通舉內外官,其已帶職及見任兩府與自己親戚毋得舉。
丁丑,詔諸路轉運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初,諫官吴及言:「春秋之時,諸侯相傾,竊地專封,固不以天下生靈為憂,然猶同盟之國有救患分災之義。凡外災則不書,莊公十一年書宋大水,昭公十八年書宋、衛、陳、鄭災,皆外災也,所以書者,是承赴告之辭,而患難相恤之謂也。又莊公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魯語之文,以鬯圭、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舒執事。』齊人歸其玉而與之糴。僖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云:『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諸侯無稱獲之例,而經書曰獲晉侯,貶絕之也。戰國之世,王道如線不絕,一有閉糴而春秋誅之。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之間,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班布主恩,坐視流離,又甚於春秋之時,豈聖朝所以子育兆民之意哉!」故有是詔。
戊寅,賜築新舊京城役卒緡錢。
是夕,月食幾盡。
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修陰教以應天變也。按司馬氏日記云:六月己卯,以去夜月食,出宮女百餘人【五四】,以應天變修陰教。而實錄乃于辛卯日書此事,恐誤也,今從日記。
甲申,賜沿黃河諸埽役卒衫袴,若願給錢者,人五百。
乙酉,詔入內內侍省,自今選內臣年五十以上無過犯者,勾當內中諸閤分。
己丑,省內牛羊司西北棧圈官四員。天禧四年六月可考。
文思副使、內侍押班甘昭吉為內侍右副都知。昭吉,開封人,初以內殿崇班為京東路都巡檢,齊州武衛小校馮坦,率營卒一百突入州廳事,欲為變。昭吉單騎馳往,戒所從將士操兵在外,先獨見亂卒,諭以禍福,令推首惡自贖,眾疑沮不敢動。已而操兵者皆入,即共執十餘人,告曰:「此誘我者也。」昭吉立殺之,縱其餘去,州以無事。特遷供備庫副使、帶御器械,後內侍押班闕,上記前功,特以授之,於是又遷副都知。昭吉初為押班,獨不記月日,今附此。
注 釋
【一】不中古典「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補。
【二】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按:編年綱目卷一六、宋會要食貨三○之九、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皆載韓絳等受命置局議茶禁事在嘉祐三年九月。
【三】三十九萬有奇「十」原作「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其輦運靡費喪失「靡」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改。
【五】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茶」原作「察」,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宋會要食貨三○之九改。
【六】謂之租錢按宋制,茶鹽酒稅各地都有定額,稱為「祖額」。如宋會要食貨三○之七載范雍言:「淮南十三場並六榷貨務實賣茶課,各有祖額。」通考卷一六征榷考引止齋陳氏曰:「咸平四年五月四日敕諸州麴務,自今後將一年都收到錢,仍取端拱至淳化元年三年內中等錢數,立為祖額,比較科罰。」疑此處「租錢」當為「祖錢」,義同「祖額」。
【七】臨塞原作「臨寨」,據宋會要方域二○之一六、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七改。
【八】詔存府州中候百勝寨「寨」上原衍「清」字,據上引宋會要刪。
【九】而卿相率由此進「卿」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其以見行當三大銅錢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宋本、宋撮要本無「大銅錢」三字,疑是。
【一一】即計其數貼支同上二本於本句下有「此據實錄」四字。
【一二】法應加數追納「加」原作「如」,據同上二本改。
【一三】京東路鄆齊等七州軍「京東」下原衍「西」字。按:宋初,鄆、齊二州皆屬京東路,熙寧七年,京東路方分為東、西二路,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嘉祐四年,京東路尚未分東、西,故刪。
【一四】年五十以上者「年」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補。
【一五】一百三十一人宋本、宋撮要本作「一百三十人」。
【一六】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丁丑詔書「丁丑」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八八嘉祐三年閏十二月丁丑條補。
【一七】實錄及京本傳並不載此「實錄」下原衍「云」字,據閣本刪。
【一八】朝廷之士先名節「士」原作「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改。
【一九】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媮薄夫所謂名節之士者「者」上十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以謂朝廷貪拯之材「以」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靜慎」原作「進退」,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者」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三】或謂沽邀名譽「邀」,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作「激」。
【二四】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弟子」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閣本及下文乙正。
【二五】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歲以冬季巡視兵器「冬」原作「各」,據同上二本改。
【二七】如是則河北一十餘所常伏銳兵「一」,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作「二」,宋史卷一九○兵志作「三」。
【二八】車乘甲卒皆賦於民「車」原作「軍」,據同上三本改。
【二九】賜之朿帛「朿」原作「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將上采姚姒之舊「將」原作「時」,據東都事略卷六及宋史卷一一九禮志改。
【三一】實代給事中封駮之職「封駮」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六補。
【三二】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弼」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章聖皇帝覽疏稱歎「歎」原作「難」,據同上二本、閣本改。
【三四】即告還君事「君」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而晉反不在禁封之科「反」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入內內侍省原脫一「內」字,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一、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補。
【三七】經三任親者為之本句難解,疑「親」下脫「民」字。
【三八】內侍省多具金帛「多」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九】器皿「皿」原作「血」,據同上三本改。
【四○】降公孺知安州「降」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一】公孺「公」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二】六月前條已書「六月癸亥朔」,此條及注顯係衍文。
【四三】二萬七千宋本、宋撮要本作「一萬七千。」
【四四】御寶白制「白」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嘉祐六年四月條改。
【四五】當在己卯出宮人後「己卯」原作「乙卯」,據同上三本及下文改。
【四六】講求定儀「儀」原作「議」,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四七】乃詔待制已上及臺諫官禮官同議「禮官」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已」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四九】朕意亦謂當如此「當」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與同上二書補。
【五○】弼等表五上「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五一】討虔州鹽賊「虔」上原衍「處」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刪。
【五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改。
【五三】選人「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四】出宮女百餘人「女」原作「人」,據同上三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