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神宗熙寧四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壬午朔,權襄邑縣都監楊復為開封府界東路都巡檢兼教閱保甲,仍令提點司訪察諸縣巡檢有不練武藝者,奏選官代之。去年十二月【一】乙丑,初立保甲法。今年八月二日,可考。九月二十四日,初習武藝。
詔:應朝廷擢用才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樞密院各專令檢正、檢詳官一員月以事狀送進奏院,徧下諸路。舊紀書詔以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頒告天下,新紀因之。
又詔審官東院每季具知州軍、通判闕,及合入知州、通判人姓名功狀赴中書,委中書審問,主判官詳察人材,不以次選差。舊紀書詔審官東院季擬知州、通判上中書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