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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八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熙寧五年九月盡其月

  九月丙午朔,兵部員外郎李復圭權判吏部流內銓。復圭前坐生事,責知光化軍,於是御史張商英言:「夏人積謀聚兵犯塞之日久矣,與破金湯適相會,非復圭生事也。」故召用之。吏部銓舊制,職官注擬,上下超折【一】不過一資,而選人閡於資序,注擬不行,復圭奏乞通注權入,各理本資俸,選集者便之。復圭奏乞通注,據復圭紀聞,附見,當考。

  詔以木征弟結吴延征為禮賓副使、鎮洮河西【二】一帶蕃部鈐轄。初,秦鳳緣邊安撫司言,木征自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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