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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四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熙寧七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六月丁卯朔,命知熙州王韶都提舉熙河路買馬,權提點刑獄鄭民憲同提舉。以中書言熙河出馬最多,雖已置買務於熙州,立法未盡故也。二十五日韶云云。

  詔賜提舉河北常平倉司衛州封樁糧四萬九千餘石,貸共城、獲嘉、汲三縣中等闕倉戶【一】。判大名府文彥博言:「懷、衛州闕食饑民聚而為盜,初無結集黨與,臨時倡率,即又潰散。既無主名,追捕止撓平民,不安田種,欲的有倡首姓名、情理深重者,乃追捕。」從之。

  詔河北路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計餘糧減直,許民以絲錦綾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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