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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十一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元豐元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八月壬寅朔,權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諸州【一】已裁定年額公使錢數,欲乞造酒所用米麴,許前一年申本司借錢造麴糴米,復於次年合破錢數內分四季尅除。」先是,知荊南吳中復言:「臣嘗為御史,彈奏今提舉常平趙鼎父宗道,難與共事。乞提點玉隆觀。」既得旨依所乞,而鼎尋奏劾中復公使錢庫違法事,遂罷中復前命。及是,又詔:「瑊總案一道,固宜以身徇法,倡勵部官,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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