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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五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熙寧十年十月盡是年十一月

  冬十月己卯,罷不拘常制奏辟官,惟事干要切者聽仍舊。先是,同知審官西院竇卞以為言,詔從之。

  詔福建轉運司:「本路槍仗手強勇出眾為人所推者,給口券差人押赴闕,當等第收錄。即凶惡暴犯而未該編配者,再犯情重,皆配充鄰路本城卒。」

  庚辰,上批:「已差修塞決河提舉官日久,今皆在京師,未見端緒。可令一員先往豫計兵夫宿寨,趣什物、薪糧有備,庶興功之際,率皆整辦,不至乏事。」後差判都水監宋昌言【一】。

  學士院言:「編修內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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