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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十七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元豐七年七月盡其月

  秋七月己亥,以奉議郎徐彥孚提舉荊湖北路常平等事。彥孚知衛州黎陽縣,嘗言:「青苗息錢可用常平法,聽民非時吉凶匱乏用抵保稱貸,立期輸官。」不報。又言:「保甲逃亡,恐積以歲月,寖虧本數【一】。乞立責正長法。」下開封府界、三路保甲司相度以聞,故有是命。

  手詔李憲:「朝廷奉祀所用珪、璧、璋、瓚,常患乏良玉充用,近歲于闐等國雖有貢者,然品色低下,無異惡石。爾可博選漢、蕃舊善於賈販,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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