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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元豐三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五月癸亥朔,權管勾熙河路經略司趙濟言:「熙州雜支錢止六十餘千,糴買錢止八百餘千,馬料僅支兩月,即其他州軍亦可概見。望敕轉運司豫計度。」上批:「可下熙州并轉運司,各以見在倉庫錢糧對比去年李稷未到任以前數保明奏【一】。」

  又詔:「潭、全、邵州民出修城夫錢減二之一。潭州須歲稔興功,全、邵州以五年為限。」

  又手詔:「御史臺復六察案,創法之始,職事甚劇,無容久闕正官,以稽功緒。其見闕御史二人,令李定限十日以名聞。月增添支錢,中丞二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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