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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七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神宗元豐六年七月盡其月

  秋七月乙巳,提點寺務司言:「已令大相國寺六十二院,以其二為禪院,餘為律院。其舊院名及試經恩例,乞並罷。」從之。

  禮部言:「淨因院僧道臻奉詔選舉蘇州瑞光院僧宗本、江州東林院僧常總住持兩禪院。」從之,給行李錢五十千,令乘驛赴闕。

  丙午,湖北路鈐轄,轉運司言:「渠陽縣治所基址卑下,近復遭水患,乞移縣治於誠州,倚郭建置,綏輯誠州見管戶口,兼治貫保、小由等民戶。其貫保卻乞於別寨擇地建立。」從之。

  丁未,詔以十一月丙午有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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