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元符二年三月盡其月
三月甲辰朔,左司郎中賈種民為太府卿。
章楶奏,乞差秦、鳳并岷州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戶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為上中等戶至少,不得下戶無以集事,乃從之。
乙巳,朝奉郎、集賢殿修撰、知潤州龔原降授奉議郎,餘依舊。以元祐訴理所除雪犯罪改正也。
己酉,青州觀察使仲覽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沂國公,諡良信。
壬子,涇原路經略司奏,乞將東西路蕃兵將廢罷【一】,仍將蕃兵依舊各於順便城寨隸屬逐將統領,與漢兵相兼差使。從之。秦鳳路依此。(此據章楶奏議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