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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八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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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哲宗元祐元年五月戊辰盡其月

五月戊辰,詔給事中兼侍講孫覺、祕書少監顧臨、通直郎充崇政殿說書程頤,同國子監長貳看詳修立國子監太學生條制。(十月末,摯乞罷置局。)

考功郎中王子韶為吏部郎中。既而御史呂陶言子韶猥陋不謹,罷之,改主客郎中。以主客郎中周尹為考功郎中。(呂陶言在二十五日,今并附此。)

詔大理寺公案日限,大事減十日,中事、小事各減五日。

又詔禮部自今乞試童子誦書,所屬毋得收接。

中書省請自今蕃部有犯,除依法合裁減外,並令本處依條斷遣,毋得一例申奏。從之。

詔著作郎范祖禹、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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