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元祐二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壬子,知鄆州、龍圖閣直學士滕元發知瀛州,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蒲宗孟知鄆州,朝散郎、監都進奏院王伯虎為校書郎。
癸丑,復行慶關。從中書侍郎呂大防奏請也。(編錄冊有此,當考詳。)
甲寅,詔運淮南、二浙所糴穀四十萬斛,賑濟京東路。
乙卯,右僕射呂公著、中書侍郎呂大防、尚書左丞劉摯、右丞王存同上疏曰:臣等竊以朝廷設諫諍之官,固欲開廣視聽,以盡下情。然言事之臣,所言無由盡當,須繫朝廷審擇其言,或不可用,自當置而不行,若復挾情用意,則尤不可不察。伏見諫議大夫孔文仲累有文字論列左司員外郎朱光庭除太常少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