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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员外刘晴川先生魁

清朝 明儒学案 黄宗羲 著

刘魁字焕吾,号晴川,泰和人。由乡举,嘉靖间判宝庆五年,守钧州七年,贰潮州六年。陞工部员外郎,上安攘十事,皆为要务。诏徙雷坛禁中,先生上疏,请缓雷殿工作,以成庙建,足边备。上怒,杖四十。入狱,创甚,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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