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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处士魏药湖先生良器

清朝 明儒学案 黄宗羲 著

良器字师颜,号药湖。洪都从学之后,随阳明至越。时龙溪为诸生,落魄不羁,每见方巾中衣往来讲学者,窃骂之。居与阳明邻,不见也。先生多方诱之,一日先生与同门友投壶雅歌,龙溪过而见之曰:“腐儒亦为是耶?”先生答曰:“吾等为学,未尝担板,汝自不知耳。”龙溪於是稍相嬺就,已而有味乎其言,遂北面阳明。绪山临事多滞,则戒之曰:“心何不洒脱?”龙溪工夫懒散,则戒之曰:“心何不严栗?”其不为姑息如此。尝与龙溪同行遇雨,先生手盖,龙溪不得已亦手盖,而有怍容,顾先生自如,乃始惕然。阳明有内丧,先生、龙溪司库,不厌烦缛。阳明曰:“二子可谓执事敬矣。”归主白鹿洞,生徒数百人,皆知宗王门之学。疽发背,医欲割去腐肉,不可,卒年四十二。先生云:“理无定在,心之所安,即是理。孝无定法,亲之所安,即是孝。”龙溪与先生最称莫逆,然龙溪之玄远不如先生之浅近也。

  水洲先生集

  道无动静,性无内外,故言“动亦定,静亦定。”又曰:“未感不是先,已应不是后。”近论多於触处、动念处体认良知,不於一定处下着,故不免支离之病。(《答邹东廓》)

  先师谓“良知存乎心悟”,悟由心得,信非讲求得来。用志不分,乃凝於神,神凝知自致耳。要得神凝,须绝外诱,固非顽空打坐,亦非歌舞讲求,要自有悟处。(《答罗念菴》)

  操与致自是有辩,致是全功,操特始事,致可包操,而操未可以言致。(《复会中诸子》)

  “己所不欲”,吾心之知也,“勿施於人”,致吾心之良知也。诚“勿施於人”,则“己所不欲”之物格矣。所恶於下,吾心之矩也,毋以事上,絜吾心之矩也。诚毋以事上焉,则吾心所恶於下之矩絜矣。

  或问:“未发之中如何?”曰:“汝但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养得此心,纯是天理,便自然见圣人之学莫大於无我。性之本体无我也,梏形体而生私欲,作聪明而生私智,於是始有我尔。去二者之累,无我之体复矣”。

  君子有诸己,则得失不足易也,故得之自是,不得自是。小人无诸己,惟见於得失而已矣,故患得患失,无所不至。

  君子以诚身为贵,实有於身,谓之诚身。夫天下之物,可以实有於身者,惟善为然。由其为固有之实理,故可实有焉耳。彼取诸外者,夫岂可得而行之耶?

  良知之教不之学,故以入井怵惕、孩提爱敬、平旦好恶为证。然以三者皆一端之发见,而未见乎全,故言怵惕必以扩充继之,言好恶必以长养继之,言爱敬必以达之天下继之。

  问“良知天理异同”。曰:“知之良处即是天理。昧其知,失其良,则为人欲。盖自明觉而言,谓之知,自条理而言,谓之理,非二也。”

  由仁义行,即根心、生色、睟面、盎背之意。行仁义,非不是由此心也,终是知得为好。必如此做方好,乃第二义,便不是从中生,故曰“义外”。

  人本得天地之生意自能生,但被习心遮蔽,故不能生。但去其蔽,则本体自然呈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自然流出,乃其生意也。(以上《示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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