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二年(甲子,1024)
全 文
春正月甲午,詔:「禮部貢院、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各增置點檢試卷、封彌、巡鋪【一】、監門官有差。開封府舉人無戶籍者,召有出身京朝官保二人,無出身曾歷任者保一人;外州召命官、使臣為保,不得過一人。所保不實,以違制論。舉人兩處取解及犯徒而嘗以蔭贖者,永不得入科場。同保人殿五舉,其殿三舉者實殿一舉,五舉殿二舉。進士不得以押韻入試,罷諸科舊人別院試者,聽至復場入試。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