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六月乙未盡是月庚申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六月乙未,詔:「諸路提點刑獄司,每半年奏諸州賊盜已獲未獲人數,并按籍審覆,即比折外未獲數稍多者劾奏。」從刑部奏請也。
丁酉,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曾孝□為吏部尚書,戶部侍郎劉奉世為吏部侍郎,知成都府、寶文閣直學士李之純為戶部侍郎。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為左司諫。(范祖禹集有狀云:有女許嫁康子,乞避親。注云:「五月二十六日。」今實錄乃以六月四日書康除司諫,當考。政目亦在四日,恐此集或誤耳。)知洪州、天章閣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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