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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六十七

宋朝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焘 著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冬十月丙辰朔,戶部請:「應承買場務,元係官監及敗闕者,課利錢並不得支移、折變;若屆滿一年無人承買,巳經差官體量減定淨利錢,即自減定後月分,課利亦與依減放淨利分數與免支移、折變。」從之。

  詔拆修垂拱殿,遇六參及朝參起居,權于崇政殿坐。(御集。)

  丁巳,詔上清儲祥宮成,提點官、寄西京左藏庫、遙郡刺史陳衍轉一官寄資。(政目: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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