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冬十月丙辰朔,戶部請:「應承買場務,元係官監及敗闕者,課利錢並不得支移、折變;若屆滿一年無人承買,巳經差官體量減定淨利錢,即自減定後月分,課利亦與依減放淨利分數與免支移、折變。」從之。
詔拆修垂拱殿,遇六參及朝參起居,權于崇政殿坐。(御集。)
丁巳,詔上清儲祥宮成,提點官、寄西京左藏庫、遙郡刺史陳衍轉一官寄資。(政目:二日,韓忠彥進財抵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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