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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校注》·後漢孝安皇帝紀下卷第十七

晉朝 後漢紀校注 袁宏 周天游校注 著

建光元年(辛酉、一二一)

  春正月,高麗寇玄菟。

  二月辛亥〔一〕,大赦天下。

  〔一〕 范書安帝紀作「癸亥」。按二月壬子朔,不當有辛亥,袁紀誤。

  三月辛巳〔一〕,皇太后鄧氏崩。癸未,大斂,封大將軍騭為上蔡侯〔二〕。丙子,葬和熹鄧后〔三〕。

  〔一〕 范書安帝紀作「癸巳」。

  〔二〕 復申永初元年之命。

  〔三〕 范書作「丙午」,續漢書亦同。按是月辛巳朔,無丙子日,袁紀誤。

  初,上少號聰明,故太后立之。後有不可意,上乳母王聖知之,見太后久不歸政,恐有廢置意。中常侍、黃門郎李閏為上伺候,及后崩,因言鄧悝兄弟嘗從尚書鄧防取廢帝故事〔一〕,謀欲立平原王為帝。

  〔一〕 范書「鄧防」作「鄧訪」。

  五月庚申〔一〕,有司奏故〔執〕金吾悝〔二〕、屯騎校尉弘、步兵校尉閶大逆無道,宜追奪爵土,以明褒貶。遂免悝子廣宗、弘子廣德等爵,宗族皆免歸本郡。以騭不豫謀,徙封沙羅侯〔三〕。行道為郡縣所逼,騭與鳳自殺,廣宗、騭從弟遵、〔豹〕(約)皆自殺,〔四〕唯廣德母與閻后同產故得免。以樂安侯康賢而有行,徵為太僕卿。

  〔一〕 是月庚辰朔,無庚申。范書作「庚辰」,是。

  〔二〕 據范書補。

  〔三〕 范書鄧騭傳作「羅侯」。注曰:「羅,縣,屬長沙郡。」

  〔四〕 范書除遵、豹外,將作大匠鄧暢亦一同自殺。

  初,河間孝王子蠡吾侯翼與諸王子朝京師〔一〕,鄧太后善翼之為人也,封翼為平原王,因留京師。及太后崩,上以翼謀圖不軌,竊闚神器,乃貶翼復蠡吾侯〔二〕。

  〔一〕 據范書章帝八王傳言,漢順帝永建五年,因翼父開上書願分蠡吾縣以封翼,帝許之,始為蠡吾侯。此時為諸侯王之子也。袁紀誤。

  〔二〕 范書作「貶為都鄉侯」,是。

  封中常侍李閏、江京為列侯,賞發鄧氏之謀也。

  大司〔農〕(徒)朱寵〔一〕,騭之所舉,乃肉袒輿櫬上疏曰:「和熹皇后聖善之德,為漢文母。兄弟忠孝,同心憂國,宗廟有主,王室是賴。功成身退,讓國遜位,歷世外戚,無與為比。當享積善之祐〔二〕,宜蒙謙約之報〔三〕。橫以宮人單辭〔四〕,事不可信。騭等父母群從,不以壽終,尸喪流離,逆天威人。宜皆還葬,寵其遺孤,以答亡魂。」

  〔一〕 據范書改。

  〔二〕 易坤文言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三〕 易謙卦曰:「鬼神害盈而福謙。」又曰:「勞謙君子有終吉。」

  〔四〕 胡三省曰:「兩造不備,又無徵左者為單辭。」

  安帝初,天災疫,百姓饑饉,死者相望,盜賊群起,四夷反叛。騭等祭節儉,罷力役,推賢進能,盡心王室,故天下賴以復安。乃被誅責,其事闇昧,眾庶多稱其冤。上既聞之,又感寵之言,乃切詔州郡,還騭等喪,葬于舊塋,使使祠以中牢〔一〕,諸從兄弟歸京師。

  〔一〕 中牢,即少牢,以羊豕為牲,諸侯禮也。見禮記王制。

  袁宏曰:「夫吉凶由人〔一〕,而存亡有地,擇地而處,君子所以無咎也。長木之摽,其勢必顛〔二〕,勢極故也。勢極則受患,故無全物焉。然則貴盛之極,傾覆之所由也,外戚則尤甚焉。得之不以至公,宰割之日久也。夫人君之勢,非不高且極也,置君於無過之地,萬人莫之計。人臣則不然,比肩而立,相與一體也,操大權於天下,萬物之所惡也。周公且猶狼狽,而況其餘乎〔三〕?夫憑寵作威,以取傾覆,理用等矣。若乃推心向善,而不免闇昧之誅,所處之地危也。死而不異二者,自處之道,然未達擇地之方。昔楚人三世殺其君,將立王子搜,搜逃之丹穴。楚人承以玉輿,燻之以薪,乃出。〔四〕故曰王子搜非惡為王,惡其為己患也。然則外戚之患也,非徒一己焦爛,而歷代貴寵,未有不患其為患〔五〕,豈不哀哉!」

  〔一〕 襄公二十三年左傳曰:「禍福無門,唯人所召。」

  〔二〕 哀公十二年左傳曰:「長木之斃,無不摽也。」

  〔三〕 史記魯周公世家曰:「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成王發府,見周公禱書,乃泣,反周公。」

  〔四〕 事見莊子讓王篇,「楚人」作「越人」。袁紀誤。

  戊申,有司奏尊清河王為孝德皇帝,左姬為孝德皇后,宋貴人為敬隱皇后。左姬,犍為武陽人。父坐事,姬與姊妹俱入掖庭〔一〕。和帝時,詔分宮人賜諸王,以姬〔與〕(為)清河孝王〔二〕。姬有令色,王絕重之,生孝安帝。

  〔一〕 范書言左姬伯父聖坐妖言伏誅,左姬字小峨,與其姊大娥沒官為婢,入掖庭。

  〔二〕 據范書改。

  於是天子始親萬機。尚書陳忠以為首政之初,宜徵天下隱逸。乃詔公車以玄纁徵南陽馮良、汝南周燮,皆稱疾不至。

  良字君卿〔一〕,少為縣吏,從尉迎督郵。良恥冢役,因毀其車馬,壞其衣冠,絕跡遠遁。妻子見敗車壞衣,皆以猛獸所食,遂發喪制服。良至犍為,從師受業十餘年〔二〕,還鄉里。雖處幽闇,必自整頓,非禮不動,鄉里以為師。舉賢良、方正、敦樸皆不行。

  〔一〕 東觀記,范書皆作「字君郎」。

  〔二〕 按范書周燮傳言良師乃犍為武陽人杜撫。杜撫雖於鄉里授弟子千餘人,然後應東平王蒼之辟,至永平五年蒼就國始歸。不久復辟太尉府,建初中,卒于公車令職。傳言良年三十入蜀,七十餘歲卒。若以永平元年撫應辟計,至建光元年,近百歲矣;以建初元年計,亦八十餘年,良豈能於蜀從撫受學達十餘年之久!袁紀不言其師之名,恐其亦疑焉。

  燮字彥祖,敦詩書,非法不言,所與交游者不過數四人,室家相待如賓客,化行鄉黨,舉孝廉茂才,公車再徵,皆不就。

  上新聽政,開諫諍路。尚書陳忠以直言為名,而人主不能容,乃上書通廣帝意曰:「臣聞人君廣山藪之大,納切直之言。忠臣盡蹇蹇之節〔一〕,不畏逆耳之誅。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紂之譬〔二〕,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三〕,世宗納東方朔宣宏之正〔四〕,孝元容薛廣德自刎之諫〔五〕。陛下崇寬厚之德,推宋景之誠〔六〕,引咎責躬,咨訪群吏。言事者新蒙採錄,顯列二臺〔七〕,必承風而靡,爭效切直,如有管闚愚見,妄陳得失,雖苦口逆耳,不得事實,宜優游寬容,以遵四帝之緒也。」

  〔一〕 易蹇卦曰『王臣蹇蹇』。蹇通謇,履正居中,正直敢言之意。

  〔二〕 史記張丞相傳曰:「昌嘗燕時入奏事,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周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周昌。」

  〔三〕 史記袁盎傳曰:「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從。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長布席,袁盎引郤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禁中。盎因前說曰:『臣聞尊卑有序則上下和。今陛下既已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豈可與同坐哉!適所以失尊卑矣。且陛下幸之,即厚賜之。陛下所以為慎夫人,適所以禍之。陛下獨不見「人彘」乎?』於是上乃說,召語慎夫人。慎夫人賜盎金五十斤。」

  〔四〕 漢書東方朔傳曰:武帝為竇太主置酒宣室,使謁者引內董偃,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亂之漸,其變為篡,是以豎貂為淫而易牙作患,慶父死而魯國全,管蔡誅而周室安。」上曰:「善。」又世宗乃武帝廟號,宣帝本始二年所議定。

  〔五〕 漢書薛廣德傳曰:元帝酎祭宗廟,出便門,欲御樓船,廣德當乘輿車,免冠頓首曰:「宜從橋。」詔曰:「大夫冠。」廣德曰:「陛下不聽臣,臣自刎,以血污車輪,陛下不得入廟矣!」上不說。光祿大夫張猛進曰:「臣聞主聖臣直,乘船危,就橋安,聖主不乘危。御史大夫言可聽。」上曰:「曉人不當如是邪!」乃從橋。

  〔六〕 史記宋微子世家曰:「熒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憂之。司星子韋曰:『可移於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於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於歲。』景公曰:『歲饑民困,吾誰為君!』子韋曰:『天高聽卑。君有君人之言三,熒惑宜有動。』於是候之,果徙三度。」

  〔七〕 范書陳忠傳曰:言事者,杜根、成翊世也。皆陳忠所薦者。時杜根為侍御史,成翊世為尚書郎。胡三省曰:「漢制:尚書、御史皆曰臺。」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一〕。

  〔一〕 范書作「己卯」。時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劉愷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衛尉馮石〔府〕,〔賜〕(上)寶劍、玉玦〔一〕。(冬十二月)丙申,乃還宮〔二〕。

  〔一〕 據范書馮魴傳改補。

  〔二〕 安帝幸馮石府不過十許日,豈能住長達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一〕,壞城郭,壓殺人。本志以為安帝不明、宮人與王聖專權之應也。

  〔一〕 續漢五行志作「九月己丑」,正與袁紀合。范書安帝紀作「冬十一月己丑」,陳璞據以改袁紀「冬十二月丙申」為「冬十一月丙申」,誤也。

  鮮卑寇玄菟。

  庚子,絕大臣行三年喪〔一〕。尚書陳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二〕。上自天子,至於庶人,尊卑貴賤,其義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懷〔三〕,先聖緣情,著其節制。故曰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四〕。周室陵遲,禮制衰廢,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缾之罄矣,惟罍之恥。』〔五〕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六〕,合於致憂之義〔七〕。建武初,撥亂之世,國政草創,人倫未厚,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八〕,禮義之廢,實由於此。然仁道無遠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於太宗〔九〕,孝廉之貢發於孝武,〔十〕郊祀之禮定于元、成〔十一〕,三雍之序備於永平〔十二〕,大臣送終,于今乃章,聖功美業,於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運於掌。』〔十三〕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則海內群生得其所。」上不從。

  〔一〕 元初三年初聽大臣行三年喪,至此復斷絕之。

  〔二〕 孝經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開宗明義章曰:「夫孝始於事親。」喪親章曰:「生事愛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陳忠之言,皆本於此。

  〔三〕 惠棟曰:「馬融論語注云:子生三歲,為父母所懷抱。」

  〔四〕 見宣公元年公羊傳。

  〔五〕 出詩小雅蓼莪。其言缾小而盡,罍大而盈,諷王不以財富恤貧濟弱,民不得盡子道,示王之恥也。

  〔六〕 漢書高祖本紀師古注曰:「告者,請謁之言,謂請休耳。或謂之謝,謝亦告也。」又哀帝紀師古注曰:「寧謂處家持喪服。」漢書揚雄傳注引應劭曰:「漢律以不為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又哀帝紀綏和二年六月詔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程樹德漢律攷曰:「按陳忠傳: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建光中尚書復奏請絕告寧之典,如建武故事著於令。劉愷傳云:「舊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眾職并廢喪禮。是終漢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喪,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七〕 論語子張曰:「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馬融曰:「言人雖未能自致盡於他事,至於喪親,必自致盡。」

  〔八〕 徐天麟曰:「兩漢喪服之制,雖不合于古禮,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嘗不服三年之喪。在西都則公孫弘、原涉、河間王良:在東京則桓榮、韋彪、銚期、鮑昂及東平王敞、東海王臻兄弟,皆事親盡愛,送終竭哀。二史書之,以為罕見,所以貶時俗之不能盡其通喪也。」又詩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蓼莪者,子長大之狀貌。陳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詩」,亦指此詩。

  〔九〕 太宗,文帝廟號也。文帝二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也。」袁紀「藉」作「籍」,二字可通。又范書「科」作「耕」。

  〔十〕 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師古曰:「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

  〔十一〕漢書韋賢傳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漢承亡秦絕學之後,祖宗之制因時施宜。自元、成後學者蕃滋,貢禹毀宗廟,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後皆數復,故紛紛不定。何者?禮文缺微,古今異制,各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觀諸儒之議,劉歆博而篤矣。」

  〔十二〕事見前明帝紀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十三〕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兩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四〕李賢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率民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民猶有不及〔者〕〔一〕,而況毀禮止哀,滅其天性乎!

  〔一〕 據通鑑卷五十引袁紀補。

  冬十月,羌寇張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麗圍玄菟。

  是歲宮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發遼東、樂浪三郡兵出擊之。議者以為可許。尚書陳忠曰:「前者宮桀惡,光不能討。今自死,宜遣使者弔問,因責讓宮時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誅責,取其後善。」後之。句麗由是服焉〔一〕。

  〔一〕 按范書東夷傳,宮死於建光元年,通鑑亦同,而袁紀卻置此段於上卷元初元年。按陳忠傳,其任尚書在劉愷任司徒之後。據安帝紀,劉愷元初二年始代夏勤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陳忠任尚書諫伐高句麗事。又袁紀此事之前有「是歲郡國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兩個「是歲」重出,且之後高句麗仍多次進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麗王始乞降,足明袁紀此記系誤置,今移正之。

  延光元年(壬戌、一二二)

  春,夫餘王遣兵助玄菟,使貢獻。

  三月丙午,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三匹。

  夏四月,京師地震〔一〕。

  〔一〕 范書安帝紀作「京師郡國二十一雨雹」,續漢五行志作「延光元年四月,郡國二十雨雹」。三書各異。按陳忠之書「近以地震策免三公」及「猶有風雷之變」句,當是先有地震,復有雨雹。

  癸巳,司空陳褒以災異免。

  於是猶有風雷之變,有司復以追究三公。尚書僕射陳忠上書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一〕。故(天子)三公入則參議政事〔二〕,出則司察群后。然王者虛己,待以殊禮,在輿為軾,在坐為起〔三〕。漢典舊事,丞相所總,靡有不聽。今之三公,有古之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之任,重於三公,凌夷已來,其漸久矣。近以地震策免司空,今言者復欲切讓三公,以解天意。臣愚闇竊信宋景克己之誠。孝成皇帝時,妖星守心,納賁麗之說,令丞相方進自裁,卒不蒙其福〔四〕。以此況之,是非之分,具可詳見。今尚書奏事,有所請造,及決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宜使左右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古典之義,下防威福之專,置方圓於規矩,審輕重於權衡,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忠意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禮,九卿疾病,使者臨問,加賜錢帛,皆忠之議也。遷尚書令、司隸校尉。

  〔一〕 見論語八佾孔子對魯定公之語。

  〔二〕 「天子」系衍文,刪。

  〔三〕 李賢引漢舊儀曰:「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者替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

  〔四〕 事見漢書翟方進傳。時賁麗為郎,善為星,見熒惑守心,言大臣宜當之,故成帝賜策迫方進自殺,以塞天責。

  初,忠父太尉寵守正,不事諸鄧,故忠不得志於其門。及鄧氏被誅,眾庶多冤之,而忠數上書,陷成其惡。奏劾司農朱寵。太子之廢〔一〕,諸名臣來曆等守闕固爭,忠又劾奏,當世以此譏忠。

  〔一〕 太子,即順帝劉保,永寧元年立,延光三年廢,事見下文。

  五月庚戌,宗正劉授為司空。

  秋七月癸卯,京師地震〔一〕。

  〔一〕 范書、續漢志「京師」下均有「郡國十三」四字,袁紀恐脫。

  庚申〔一〕,高句麗王乞降。

  〔一〕 本作「庚辰」。七月癸卯朔,無庚辰,據四部叢刊本逕改。

  八月,羌寇敘州〔一〕。

  〔一〕 范書作「七月」時事。

  戊子,陽陵寢殿火。本志曰:棄法律:逐大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今發於先陵,此天子將變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

  辛卯,黃龍見九真。

  九月戊申,郡國二十七地震〔一〕。

  〔一〕 范書作「九月甲戌」,續漢志同袁紀。按是月壬寅朔,不當有「甲戌」,范書誤。

  冬十月,鮮卑寇雁門、定襄。

  十一月,鮮卑攻〔太〕(九)原〔一〕。

  〔一〕 東漢無「九原」。范書作「太原」,據改。

  二年(癸亥、一二三)

  春正月,敦煌太守張璫上書陳邊事曰:「臣在京師亦以為西域宜棄,今親踐其土地,乃知棄西域則河西不能自存。謹陳西域三策:今北虜呼衍王等展轉蒲類、秦海左右,可發張掖、酒泉屬國之吏士、義從,合三千五百人集崑崙塞,先擊呼衍王,絕其根本;因發鄯善兵五千人脅車師後部,此上計也。若不能出兵,可置軍司馬,將士五百人,四〔郡〕(部)供其穀食,出據柳中,此中計也〔一〕。如亦不能,則棄交河城,收鄯善等悉使入塞,此下計也。」

  〔一〕 四郡,指河西四郡。蔣本誤作「部」,據黃本改。

  尚書陳忠上疏曰:「臣聞八蠻之寇,莫甚北虜。漢興,高祖窘平城之圍〔一〕,太宗屈供奉之恥〔二〕。故孝武忿怒,深惟久長之計,命遣虎臣浮河絕漠,窮其虜庭。當斯之時,黔首隕於狼望之北(山),中國弊於廬山之壑〔三〕,府庫殫竭,杼軸空虛,算至車船,貲及六畜〔四〕。夫豈不懷慮久故也,遂規酒泉、敦煌四郡,以隔南羌〔五〕,開三十六國,妻以公主,以斷其右臂。是以單于孤特,竄遁遠藏。至於宣、元,遂備蕃臣,關徼不閉,羽檄不行。由此察之,戎狄可以威服,難以化洽。西藏內附日久,區區東望,叩關者數矣。此其不樂匈奴,慕漢之效也。今北虜已破車師,勢必南攻鄯善,棄而不救,則諸國從矣。若然,則北虜財賄益增,膽勢益殖,威臨南羌,與之交連。如此,河西四郡危逼,不得不救,則百倍之役興,不貲之費發矣。今議者但念西域絕遠,恤之煩費,不見先世苦心勤勞之意。方今邊郡守禦之具不精,內郡武衛之備不修,敦煌孤危,遠來告急,復不輔助,內無慰勞民吏,外無威示百蠻,蹙國減土,經有明戒〔六〕。臣以為敦煌宜置校尉,案舊增四郡屯兵,以西撫三十六國。建屯益兵,宣揚雷風,冀以折衝萬里,震怖匈奴。」於是從之。

  〔一〕 漢初,匈奴南侵,高祖率軍進擊,被困于平城白登,後納陳平之謀,僥倖解圍而歸。事見史記匈奴傳。

  〔二〕 漢書賈誼傳載誼疏曰:「今匈奴嫚侮侵掠,至不敬也,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漢歲致金絮采繒以奉之。夷狄徵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貢,是臣下之禮也。」故言其恥。

  〔三〕 「山」據范書西域傳刪。又范書「中國」作「財幣」。

  〔四〕 李賢曰:「武帝時」國用不足,算至車船及六畜,言皆計其所得以出算。軺車一算,商賈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六畜無文。以此言之,無物不算。」算,稅也,一百二十錢為一算。此系資產稅。

  〔五〕 蔣校曰:「以隔南羌,一本作以隔兩羌。」而「南」字闕而不刊。黃本作「兩羌」,龍溪精舍本作「戎羌」。按漢書西域傳贊、范書西域傳均作「南羌」,以羌在四郡之南故也。四郡如利刃,直插匈奴及婼羌之間,截斷了他們聯係。作「兩」,作「戎」皆誤,故逕補「南」字。

  〔六〕 詩大雅召旻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國百里。今也,日蹙國百里。於乎哀哉!維今之人,不尚有舊。」

  夏四月戊子,爵乳母王聖為野王君,聖女婿劉瑰為朝陽侯。

  司〔徒〕(空)揚震詣闕上書曰〔一〕:「臣聞高祖與群后約,非功臣不得封。攻城野戰,棄身沙漠,降服百蠻不羈之虜,然後得受茅土。故經制父死子繼,兄亡弟及〔二〕,所以別親疏,殊適庶,尊國體,重繼嗣,防淫篡,絕姦謀,百王不易之道。天子(不)專封,封有功;諸侯(不)專爵,爵有德〔三〕。今瑰無他功德,但以配阿母女,既忝位侍中,一時之間,超至封侯。稽之舊制〔四〕不合經義,行人喧譁,百寮不安。臣誠知言與罪俱,辭與辜會,忝當台翰之任,故不敢不盡言之。」上不從。

  〔一〕 前明言劉方為司空,下文有言「司徒楊震為太尉」,此作「司空」,誤也,故正之。范書、通鑑均系此事於建光元年未改元之前。

  〔二〕 見昭公二十二年公羊傳。

  〔三〕 據范書及通鑑刪。

  〔四〕 范書楊震傳作「不稽舊制」。

  又為阿母起第舍,震復上疏曰:「臣聞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儲;九年耕,有三年之儲。故堯之遭洪水,民無菜色。傳曰:『國無三年之儲,非其國也。』〔一〕故豐年知禮,凶年減除。臣伏念災害發起,彌以滋甚,百姓空虛,不能自贍。重以羌虜抄掠,二邊雲擾〔二〕,戰鬭之役,至今未息,兵甲軍糧,恒不足給,殆非社稷安寧之術。伏見興起津城門內第舍〔三〕,雕繕之飾,窮極巧妙,使者將作,轉相逼促,盛夏土王,攻山採石,百姓布野,農民廢業。臣聞『上之所取,財盡則怨,力盡則叛』〔四〕。怨叛之民,不可復使。故曰『

  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五〕。」上不從。

  〔一〕 見莊公二十八年穀梁傳。其文曰:「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又淮南子主術篇曰:「二十七年而有九年之儲。」,亦三年一儲之意也。

  〔二〕 范書、通鑑均作「三邊雲擾」,胡注曰:「三邊,東、西、北也。」

  〔三〕 李賢曰:「洛陽南面西頭門也。」

  〔四〕 見莊公三十一年穀梁傳。「叛」作「懟」。注曰「懟,恚恨也。」

  〔五〕 見論語顏淵有若對哀公問。

  冬十月辛未,太尉愷久病罷,司徒楊震為太尉。

  是時京都、郡國三十七地震〔一〕。

  〔一〕 范書安帝紀作「京師及郡國三地震」。續漢志作「京都、郡國三十二地震」。未知孰是。

  三年(甲子、一二四)

  春二月丙寅〔一〕,上與太子行幸泰山,復濟陽今年田租。

  〔一〕 范書安帝紀作「丙子」。

  戊子,鳳皇集濟陽,賜見者帛二十匹,鳳皇所過亭部,無出今年租。賜天下男子爵二級。

  壬辰,祠五帝于汶上明堂。

  戊戌,祠孔子于闕里,及七十二弟子〔一〕。

  〔一〕 按戊戌上當脫「三月」二字。

  遂幸東平、魏郡、河內。

  壬戌,太尉楊震策免。

  初,河內人趙騰詣闕上書陳得失〔一〕,收考治,詔下獄。震隱其狂直,上疏曰:「臣聞堯、舜之朝,設直諫之鼓,誹謗之木〔二〕,蓋欲闢廣四門〔三〕,開直言之路,〔博〕(轉)采負薪〔四〕,盡賢愚之情也。乞全騰性命,以納蒭蕘之言〔五〕。」不從。騰竟死於都市。中常侍樊豐等由是共稱讚震,騰死之後深用怨懟。乃策免,收震印綬,遣歸本郡。到洛陽沈亭〔六〕,震顧諸子,謂門生曰:「人非金石,死者士之常。吾蒙恩居上司,疾姦臣樊豐之狡猾而不能誅,惡{薛女}女王聖之傾亂而不能禁,知帑藏虛竭,賞賜不節而不能實,何面目見日月!身死之日,但雜木為棺,勿漆,布單衣,才足蓋形,勿歸冢次,勿設祭祀。」遂仰鴆而死。

  〔一〕 趙騰,范書作「河間男子」。鈕永建曰:「袁紀蓋涉上河內而誤。」

  〔二〕 李賢曰:「帝王紀曰: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

  〔三〕 書舜典曰:「詢于四岳,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乃廣致眾賢,極視聽於四方之意。

  〔四〕 據范書改。又李賢曰:「負薪,賤人也。」詳見「蒭蕘」之注。

  〔五〕 詩大雅板曰:「先民有言,詢于芻蕘。」注曰:「芻蕘,薪采者。」疏曰:「我有疑事,常詢謀於芻蕘薪采者。以樵采之賤者,猶當與之謀,況我與汝之同寮,得棄其言也!」

  〔六〕 沈亭,東觀記作「雒陽都亭」。范書標點本作「城西几陽亭」,汲本、殿本作「夕陽亭」,續漢書亦然。未知孰是。

  震字伯起,弘農華陰人也。博學無所不究,數十年不應州郡之命,眾人謂晚暮,而震志業逾篤。年過五十乃應州郡之命。大將軍鄧騭聞而辟之,以為賢,舉茂才,累遷荊州刺史、東萊太守。當之郡,道經昌邑,故茂才王密為昌邑令〔一〕,謁見,至夜懷金十斤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君知,我知,天知,地知〔二〕,何故無知?」密慚愧而出。震言行不媿於心,皆此類也。

  〔一〕 乃震任荊州刺史時所舉之茂才。

  〔二〕 東觀記、續漢書、范書「地知」均作「神知」。

  子孫常蔬食步行,故舊長者或諫,令為開產業,震曰:「使後世稱曰清吏子孫〔一〕,以此遺之,不亦貴乎!」及為公卿,敦古守樸,推其誠心,每言事不為文辭,意在匡主〔疾〕(絕)姦而已〔二〕。子秉以義正知名。

  〔一〕 東觀記、范書均作「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疑袁紀傳寫中「清白」誤倒,復又妄改「白」為「曰」。

  〔二〕 據黃本、南監本改。

  袁宏曰:夫生而樂存,天之性也;困而思通,物之勢也;愛而效忠,情之用也。故生苟宜存,則四體之重不可輕也;困必宜通,則天下之欲不可去也,愛必宜用,則北面之節不可廢也。此三塗者,其於趣舍之分,則有同異之辨矣。統體而觀,亦各天人之理也。是以君子行己業,必所託焉。

  古之道術,有在於此者:明夷隱困而不恥,箕子之心也〔一〕,璩甯聞其風而悅之〔二〕;舍否之通,利見大人,微子之趣也,〔三〕叔孫通聞其風而行之〔四〕;諫以弼君,死而不貳,比干之志也〔五〕,楊震聞其風而守之。此數賢者,雖行其所聞,殉託不同,皆終始之道,而不內媿於心者也。是以聖人知天理之區別,即物性之所託,混眾流以弘通,不有滯於一方,然後品類不失其所,而天下各遂其生矣。

  〔一〕 易明夷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又史記宋微子世家曰:「紂為淫泆,箕子諫,不聽。人或曰:『可以去矣。』箕子曰:『為人臣諫不聽而去,是彰君之惡而自說於民,吾不忍為也。』乃被髮佯狂而為奴。」

  〔二〕 璩甯,璩瑗也。璩同蘧。瑗字伯玉,衛大夫。論語衛靈公曰:「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

  〔三〕 易否卦上九曰:「傾否,先否後喜。」注曰:「始以傾為否,後得通乃喜。」又史記宋微子世家曰:「紂王殺比干,囚箕子,微子曰:『人臣三諫不聽,則其義可以去矣。」遂行。周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縛,造于軍門。武王釋之,復其位如初。

  〔四〕 叔孫通,秦博士。二世末,亡之薛,復事項王。漢二年,劉邦入彭城,通又降漢王,拜為博士而制漢禮儀。事見史記本傳。

  〔五〕 史記宋微子世家曰:「見箕子諫不聽而為奴,則曰:『君有過而不以死爭,則百姓何辜!』乃直言諫紂。紂怒,遂殺比干,刳視其心。」

  然君子之動,非謀於眾也〔一〕,求之天地之中,款之胸懷之內,苟當其心,雖殺身糜軀,未為難也。苟非其志,雖舉世非之而不沮也。

  〔一〕 商君書更法篇曰:「成大功者不謀於眾。」

  夏四月戊辰,光祿勳馮石為太尉。

  五月,南單于左〔日〕(尸)逐燒當郡部扶渠當等反〔一〕。

  〔一〕 范書南匈奴傳「扶渠當」作「新降一部大人阿族」。又安帝紀作「南匈奴左日逐王叛」。按反者乃左日逐王所轄之新降一部,因不堪徵發煩劇而反,非左日逐王叛。安帝紀失于簡而致誤。又袁紀之「尸」字乃「日」字之訛,正之。

  秋八月辛巳,大鴻臚耿珍為大將軍〔一〕。

  〔一〕 范書作「耿寶」,恐系避諱所改。

  戊子,麒麟一、白虎二同見陽翟。

  九月丁酉,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

  太子嘗有疾,避于野王君王聖第。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古與中常侍江京、樊豐及聖、永等爭言相是非〔一〕,遂誣譖男等,皆幽死獄,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戀男等,數為歎息。聖、永懼有後患,乃與京、豐共譖搆太子。是時閻后寵盛,京、豐媚於閻顯等,信之,遂與后共助毀太子。上召大將軍、公卿議太子應廢。大將軍耿珍等曰:「是不宜奉適嗣。」太常桓焉、太僕來歷、廷尉張皓曰:「邴古等所議謀,太子不知。經說年未十五,過惡不在身〔二〕。太子少,宜選忠良師友,輔以禮義。廢置重事,此誠聖思所宜詳審。」上使中常侍奉詔脅諸大臣,大臣皆失色。來歷獨固爭之,上乃免歷官,削爵土。

  〔一〕 東觀記、范書「邴古」作「邴吉」。

  〔二〕 王先謙曰:「王補曰:『昭公二十三年公羊傳:尹氏立王子朝。何休注:尹氏貶,王子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此議言經說「年未滿十五,過惡不在其身」,蓋漢時治經者舊有此說,故來歷等據之,以爭濟陰王。』」按時濟陰王才十歲。

  是日,太子廢。於是光祿勳〔祋〕(祝)諷〔一〕、中郎將閭丘弘〔二〕、符節令張敬、太中大夫第五頡、中散大夫曹成、諫議大夫李泰〔三〕、羽林右監孔顯、治書侍御史龍調〔四〕、衛尉丞樂闈、城門司馬徐崇、開封人鄭安世等守闕上書,訴太子之冤〔五〕。

  〔一〕 據范書、華陽國志蜀志改。

  〔二〕 中郎將,范書來歷傳作「侍中」。

  〔三〕 范書來歷傳作「李尤」,惠棟以為袁紀作「李泰」,誤。

  〔四〕 范書來歷傳作「龔調」。惠棟曰:「華陽國志曰:調字叔侯,巴郡安漢人,官至荊州刺史。」今按惠所引見華陽國志卷一二益梁寧三州先漢以來士女巴郡士女,其文曰:「志士荊州刺史龔調字叔侯。」注曰:「安漢人。」後又有「文學掾龔策」,注作「墊江人」。而巴志所載官至荊州刺史者,乃龔榮也,且系墊江人,桓帝時任巴郡文學掾。則即巴郡士女所言之「龔策」也,「策」系「榮」之誤。而巴志敘安漢縣,曰:「號出人士,大姓陳、范、閻、趙。」不及龔姓。按調、榮二人,先後同時,恐不當俱官至荊州刺史,苦無旁證,未知孰是。

  〔五〕 據范書所載,此上十一人皆系來歷邀集守闕上書者。

  癸巳〔一〕,令天下死罪減一等,徙邊戍,亡命贖罪者各有差。

  〔一〕 范書安帝記作「乙巳」。按癸巳在丁酉之前,而史文置於後,則當以「乙巳」為是。

  辛亥,黃龍見歷城。

  庚申晦,日有蝕之。

  冬十月壬午,鳳凰見新豐。本志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時則有龍蛇之孽。」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時則有羽蟲之孽。鳳皇者,陽明之應也,故非明王則隱而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皇者多為羽蟲之孽。」是時上信讒,免楊震,廢太子,不哲之異也。

  丁亥,行幸長安,祠陵廟。

  十二月乙未,黃龍見琅邪。

  是歲京師、郡國二十二地震〔一〕。

  〔一〕 范書、續漢志均作「二十三」。

  四年(乙丑、一二五)

  春正月壬午,黃龍二、麒麟一見濮陽。

  三月戊午朔,日有蝕之。

  庚申,上幸宛,當祠章陵,覺體不安。乙丑,疾篤,自宛還。徵濟北、河間王子年十四已下、七歲已上詣京師。進號皇后母北宜春夫人為滎陽君。丁卯,帝崩於葉,不發喪。庚午,還宮。辛未,乃發喪。

  皇后與兄閻顯謀,以所徵濟北王子北鄉侯懿為帝嗣〔一〕,以閻顯為車騎將軍。

  〔一〕 東觀記、續漢書作「北鄉侯犢」。通鑑從袁記、范書作「懿」。李賢曰:「蓋二名。」

  乙酉,北鄉侯即皇帝位,太后臨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馮石為太傅,司徒劉喜為太尉〔一〕,參錄尚書事,故司空李郃為司徒。

  〔一〕 范書安帝紀作「劉熹」,而馮魴傳與袁紀同。喜、熹可通,詳見卷八趙喜注。

  有司奏大將軍耿珍、中常侍樊豐、野王君王聖女永下獄誅。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殺四百餘人。

  辛亥,北鄉侯薨。

  車騎將軍閻顯、中常侍江京等謀曰:「前不用濟〔陰〕(北)王〔一〕,今立之,後必怨人。」乃言於太后,徵濟北王、河間王子,將以為嗣。

  〔一〕 據袁紀上下文及范書改。

  初,太子之廢,居於德陽殿西鐘下。中常侍黃門孫程、王成〔一〕、王國等常懷憤懣,謀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閏,殺中常侍江京、陳達、劉安于省門之外。王成以劍脅李閏曰:「太子之廢,天下咸怨。今北鄉早薨,安帝無嗣,太子聰明,天將啟之,從我乎?」閏許諾。成乃與閏列尚書〔令〕(將)〔二〕、僕射已下到西鐘下,立濟陰王為皇帝,時年十一。升雲臺,詔百官。

  〔一〕 范書宦者傳作「王康」。

  〔二〕 據范書改。

  顯聞帝立,懼不知所為。小黃門樊登曰:「何不發兵擊之。」顯以太后詔〔召〕越騎校尉馮詩、虎賁中郎將閻〔崇〕(景)將兵屯平朔門〔一〕。登引詩等入省,顯謂詩曰:「濟陰王立,非皇太后意,璽綬在此,苟盡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詩等〔印〕曰〔二〕:「能得濟陰王者封萬戶侯,李閏者五千戶。」詩等皆許諾:「卒被召,所將吏士少。」顯使詩與登迎吏士于左掖門外。

  〔一〕 據范書補「召」字,改「景」字。顯弟景乃任衛尉,亦不需如此懸賞遣之,當是崇、景形近而致訛。又平朔門,范書作「朔平門」,而通鑑從袁記。胡三省曰:「余按百官志,朔平門,北宮北門也,恐當以宦者傳為是。」

  〔二〕 據范書補。

  詩因歸營,知事將敗,乃格殺登。閻景歸衛府,收兵將欲作亂。是時尚書郭鎮勒兵詣闕,遇景於公車門。鎮下車召景,景以刃斫鎮,鎮抽劍斬景。

  戊午,使御史詣崇德殿,收顯等親族下獄誅,妻子徙日南。

  初,上之廢,閻后豫焉,議郎陳禪議以為:「太后與上無母子之恩,當廢。」群臣咸以為宜。司徒掾周舉說司徒李〔郃〕(咸)曰:〔一〕「昔瞽瞍常欲殺舜,舜事之逾謹〔二〕;鄭武姜謀殺莊公、秦始皇與母隔絕,感考叔、茅焦之言,修復子道〔三〕,斯皆前世之跡,書傳之所美也。今諸閻新誅,太后前宮恐悲生疾,如從禪〔議〕(讓)〔四〕,若有變異,後世歸咎明公,不刊之事也。」以聞,上從之。

  〔一〕 據袁紀上下文改。

  〔二〕 胡三省曰:「瞽瞍使舜塗廩,而自下焚廩;使浚井,既入,從而揜之。其欲殺者屢矣,而舜事瞽瞍彌謹。書曰:『祗載見瞽瞍,夔人齋栗。』」

  〔三〕 武姜助共叔段,欲奪莊公位,公克段于鄢,閉武姜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納潁考叔之諫,隧而見母。事見隱公元年左傳。又秦始皇誅嫪毐,流呂不韋,遷太后於雍。齊人茅焦諫,始皇悟,復迎太后居甘泉宮。事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四〕 讓議形近而訛,今正。

  丁卯〔一〕,以王禮葬北鄉侯。

  〔一〕 范書作「己卯」。

  辛巳,封孫程、王國等十九人為列侯。司空劉授以阿附惡逆免。

  十二月,詔曰:「朕以不德,纂承洪緒。今陰陽不和,疾疫為害,思聞忠正,以匡不逮。其令三公、卿士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楊震門下人訟震之冤,天子嘉震之忠,除二子為郎,賜錢二十萬。以禮改葬之日,有大鳥翼廣一丈三尺〔一〕,集于柩前,低頭淚出,眾人莫不驚睹,葬畢,飛而沖天。

  〔一〕 范書楊震傳注引謝承書作「二丈三尺」。

  甲申,少府陶敦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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