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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四十四·志第十一

清代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简体

○五行中

《洪范》曰:“火曰炎上”。失炎上之性,时则有火灾、草妖、羽虫之孽、羊祸。其征恒燠,其色赤,是为赤眚赤祥。

定宗三年戊申,野草自焚,牛马十死八九,民不聊生。

至元十一年十二月,淮西正阳火,庐舍、铠仗悉毁。十八年二月,扬州火。

元贞二年,杭州火,燔七百七十家。

大德八年五月,杭州火,燔四百家。九年三月,宜黄、兴国之大冶等县火。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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