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新元史 >查看详情

《新元史》·卷七十六·志第四十三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食货九

  △官俸

  世祖中统元年,始给内外官吏俸钞。二年,定六部官吏俸。是年十月,定诸路州县官史俸。

  至元二年,定官俸当月支付例。三年,定上任过二日、罢任过五日并给当月俸钞例。六年,定提刑按察司官吏俸。是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七年,增按察司经历以下俸,定转运司官吏及渚匠官俸。八年,以阿合马言,减百官俸。九年,定告假停俸期限例。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夺之。二十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