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五·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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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三十五·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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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五十四·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百官三
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台官同奏。一,诉讼冤抑人等,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谷经制国用使司,如理断不当,赴中书省陈告。若省官看徇或理断不当,许台官纠